监管升级使化妆品行业更“美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事实也表明,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美的需求增多,消费者对化妆品行业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夸大功效或者虚假宣传等问题,越来越关注。近年来,随着化妆品产业高速发展,这方面的消费纠纷与投诉也越来越多。线上化妆品消费成为消费大趋势。这就使得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成为必然。
新条例自然要有新举措,也要追求更强管理效果。比如,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概念,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我国现行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据报道,在我国,75%以上的化妆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条例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确认了委托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质量安全责任不清、认定不明的尴尬。
又如,条例加大了对违法的惩处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可见,不仅处罚力度加大,还处罚到人,且可以据情形实行“从业禁止”。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打击违法行为,就该用重典。
再如,鉴于网购化妆品成为新的消费趋势,而线上交易又具有较强隐蔽性,条例不仅实行“谁的产品谁负责”,还实行“谁销售的产品谁负责”——电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相关义务;电商平台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否则,药监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化妆品行业是一个“美丽”行业,化妆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每一环都应该美丽、阳光、干净。期待化妆品新规推动行业来一次自发的大整顿、大淘汰,发挥威慑惩戒作用,让违法失信者垂头丧气、寸步难行,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活得滋润;更好地医治沉疴,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捍卫公共利益,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ircuyvk15338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