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公众参与环评才有价值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问题或将从根本上被遏制。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经公开发布,其中,公众参与已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8月6日法制网)。
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由其对公参组织实施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将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利,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保障更广泛公众的参与权利。针对弄虚作假提出了惩戒措施,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环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关键。然而,环评乱象却一直饱受诟病。曾经轰动一时的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诉讼案中,环评报告中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就显示,被调查民众“100%支持”,可事后调查发现,100人中“查无此人”的共计15人;填表时已死亡的1人;常年在外的14人;负罪潜逃的1人;重复填写的1人;有2人未核实;65位村民按手印表示“未见过该调查表”。再如2017年7月,浙江省环保厅通报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张榜公告了6家有问题的环评机构,这些环评机构在环评报告中,出现诸如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错误、无定量分析、无具体的处置措施这样的低级错误。又如2015年3月,环保部对全国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专项执法抽查和公众举报核查,发现许多环评机构存在做假等问题,决定对存在各类问题的63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22名环评工程师分别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近年来,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环评是一个规划或项目能否通过审批的源头准入门槛,关系到建设项目投产后带来的环境质量变化。我国虽然已有相对完整的环评机制,但环评却因为种种原因非但没有将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反而通过“放水”使污染问题频频发生。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环评的过程中没有让公众参与。一些污染项目,企业为了能上马就千方百计拉拢利诱环评人员,有的环评人员则趁机吃拿卡要。一些环评人员除了对环评走过场外,还帮助有关企业伪造材料和数据,与污染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而这些环评显然都没有公众的有效参与。
要防止环评弄虚作假,就必须让公众参与,只有公众参与环评才能确保其真实性。新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将公众参与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环评报告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将被退回值得充分肯定。当然,有关部门应该对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验证,不然,一些环评机构也会用一些虚假的公众参与报告来糊弄,或者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一些人员冒充公众来糊弄环评审定机构。除了要求环评过程中让公众参与外,一旦发现环评机构“放水”的,不仅要对环评机构进行处罚,而且对参与环评的个人和专家也要处罚;不仅要终身禁止这样的环评机构从事这个行业,而且还要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只有让公众参与环评并对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从严处罚,才能确保环评的真实性,才能让环评有价值。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hkusks87235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