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爱心机构运转始终不可偏离法律轨道

时间:2021-05-20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5月5日,河北省武安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当地收养孤儿的“爱心妈妈”李利娟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武安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4日李利娟的爱心福利村已被相关部门取缔。经初步调查,李利娟多次利用手中的残疾孤儿和弃婴敛财,其名下有多处房产、数辆豪车,存款2000多万元、美金2万元(5月6日《人民日报》新浪官微)。

  尽管案件调查才刚开始,离最终给出司法定论尚有距离,但曾经新闻中的“爱心妈妈”变身犯罪嫌疑人,对公众的心理冲击不可谓不大。考虑到曾有不止一个民间收养机构出现过始于爱心、终于违法的现象,对于本案的调查和今后民间爱心行为的引导而言,有必要提醒的是:慈善事业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绝不允许有打着爱心的旗号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其会一朝毁掉公众对慈善的基本敬意,误导人们对慈善的认识。

  有理由相信,此前“变节”的民间爱心机构创立初心美好,且在国家仍旧无力承担所有孤儿供养的现实面前(据统计,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仅占孤儿总数的四分之一),民间爱心组织的力量的确不可或缺。但始于爱心并不意味光靠“用爱发电”就足够。出事前,是爱心满满的公益组织;出事后,满屏皆是负面新闻。是什么造成了他们的今天,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民间组织自己。

  或许,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摸清这些组织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最难的部分,因为收养法、慈善法以及民政部门的诸多规定均对民间收养机构的建立、运转、募捐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难点和重点或许会是,找到在爱心变味儿的过程中,为什么一次次不法行为都没有得到及时纠偏的原因。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媒体报道他们的爱心行为,是不是也存在一味褒奖,忽略其健康持续发展的主客观困难?

  众人拾柴火焰高,但“爱心”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需要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的时时引导和支持;民间慈善源于爱心,同时往往在专业性、规范性和法治思维方面会有所欠缺,需要相关部门积极监管督促。比如在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事务上,民政部明确规定,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既然“共同举办”就应发挥作用;孤儿身份的认定,收养条件核查等,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第一把关人;孤儿教育、医疗、生活保障,善款和政府补贴来源去向等,也需要及时跟踪监管;即使出了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拿出最佳方案,综合考量处理。

  总之,保持民间爱心组织的初心不变,不能主要靠民间机构自己自觉,还要有政府强有力的依法监管和尽最大努力的支持,两股力量并举,才能护佑这份爱心在法律轨道上不走偏,持续温暖他人,持续温暖这个社会。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acuuvu4997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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