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不容美化侵略行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开始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二审稿,其中明确了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审稿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26日《法制日报》)。
众所周知,恃强凌弱,以奴役和掠夺他国人民为目的的侵略战争,背离了人类的基本文明价值,已为现代文明所不容。作为现代公民,不美化侵略战争,应是必备的基本价值底线。尤其在近代中国有着一段饱受侵略凌辱历史的情境下,每个国人都应对此保持泾渭分明的界限。但遗憾的是,近年来个别人价值底线失守,甚至身着二战时期的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美化侵略战争,将中华民族近代屈辱的历史人为践踏,严重损害了国家尊严、伤害了民族感情,公众对此深恶痛绝,要求严惩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现实语境下,立法机关顺应民意,将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直接入刑,以严刑峻法守护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价值底线,无疑契合了民意。
美化侵略战争本质是对侵略战争的助纣为虐,对其依法严惩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少数“精日”分子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身着日本军服招摇过市,这其中固然有他们忘记民族历史伤痛的无知,但刑罚严惩的缺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综观我国法律此前对美化侵略战争不法行为的惩处,还仅仅停留在治安处罚的层面,这样的处罚很难对行为人产生强力威慑。记得去年8月,四名年轻人身着二战时日军军服在上海著名抗战遗址“四行仓库”拍照留念,引起举国愤怒,但囿于法律没有将这种行径纳入刑罚惩处的掣肘,四名年轻人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同样,今年一名上海男子在四百余人的微信群中散布“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等言论,最终也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
一再发生的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已经表明,惩处力度过轻的行政拘留,不但不能对这种不法行为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慑作用,反而让不少始作俑者心存“大不了被拘留”的侥幸心态。故此,将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直接纳入刑罚范畴进行惩处,势在必行。
不可否认,严刑峻法并非惩治美化侵略战争不法行为的唯一良方,但严刑峻法能在最大程度上遏制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这应成为基本的法治共识。
当前,历史虚无主义甚嚣尘上,一些人对中国近代遭受外来侵略的屈辱历史热衷于娱乐化式的恶搞,如果不通过严厉的刑罚对其严格禁止,就极有可能给游戏历史、美化侵略战争的始作俑者留下恣意妄为的空间或灰色地带。因此,只有对这些始作俑者予以严苛处罚直至追究刑责,才能让其真正明白,底线不能突破,撞了这道红线就需付出沉重代价。
历史不容虚无,侵略战争不应被美化。针对已经挑战了价值底线、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的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理应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掷地有声,美化侵略战争的不法行为才能真正被制服。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fzvpatq64694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