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须慎之又慎

时间:2021-05-20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在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有些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到财产,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法律规定法官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简称“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暂时停止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恢复执行程序。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或有财产无法处置,客观上失去了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终本”对于法官而言是依照程序结案,但是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却是莫大的失望,那就意味着胜诉的官司落空,不同意或质疑法官“终本”结案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也就是因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关系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法官必须要慎之又慎。虽然法官已经穷尽了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查找到财产,可是依然很难被申请执行人理解,不少群众将“终本”结案视为法官的消极懈怠,甚至到处信访举报。

  不可否认,不规范的“终本”结案现象、法官非中立的自我评价、群众对司法的期待过高等主客观因素导致“终本”结案受到质疑。胜诉群众与执行法官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胜诉群众不可能深入全面地了解法院执行手段,只要没有兑现就可能会认为法官没有出力,甚至诬陷诽谤法官受贿。还有些群众将司法视为万能工具,简单地认为自己胜诉了钱就应该顺利拿到手。因此,如何让胜诉群众真正认可“终本”结案就是提升法院执行公信的重要课题,除了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终本”结案,强化廉政督查严防执行违法违纪,最重要的还是让“终本”案件被权威地客观评估。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fzcyxmv2524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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