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规范司法行为
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规范司法行为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安徽省雨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发展大局和检察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坚持服务与监督双管齐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始终坚持从“小事情”中做好“大工作”,从“小细节”中解决“大问题”,不断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坚持服务办案精细化,保障司法办案高效开展。首先,严格案件受理审查,把好办案第一关。为配合业务部门案件办理,延伸形式审查触角,该院通过“三看三查”,加强对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入口质量。即:一看主要犯罪地、经常居住地、指定管辖文书,查有无案件管辖权;二看法律文书、案件卷宗、涉案财物等是否齐备,查案件材料移送是否规范;三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查犯罪嫌疑人能否到案。其次,推进电子卷宗系统应用,切实提升检务工作效率。自2016年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以来,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的案卷全部实行统一扫描,有效提升了检察官办案效率,同时也方便律师阅卷。再次,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服务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除法定不公开案件外,一律公开刑事案件程序性信息;对业务部门拟公开的法律文书版式、内容,严格把关,向业务部门提供针对性工作指引,确保法律文书公开及时、规范、透明;打造立体式检务公开平台,充分利用一站式检务工作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微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案件信息,以公开倒逼规范。
坚持内部制约规范化,加强司法办案行为监管。一是依托流程监控,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控制。设立流程监控员,通过日常巡查方式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等进行管理、监督,并区分情形分别予以口头提示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进行预警;结合统计子系统的案件信息传递审核和基础表审核功能,加强对检察业务数据填录的管理。二是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作用,加强案件办结后的实体审查。建立案件常态化评查工作机制,由评查室负责组织评查员对办结案件进行每案评查,并按照“评查—反馈—异议—复核”的工作模式,形成最终评查意见。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涉案财物的受理、登记、入库、保管、移转信息化管理,同时设计《涉案财物流转清单》,规范与业务部门、计财部门的财物流转手续,实现案件与款物准确对应、流程清晰可控、文书规范齐备。
坚持解决问题常态化,不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建立良性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案件管理部门加强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馈监控、评查过程及流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每月定期将制作的流程监控台账通过办公内网发送各业务部门,并对其中普遍性的不规范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二是加强评查结果运用,最大限度发挥评查效能。每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室都做好评查结果的汇总分析。同时,利用案件质量评查每年开展一次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激发干警规范司法、文明司法的动力。三是借力督察通报制度,建立监督倒逼机制。案件管理部门每月、每季度分别以月报、季报形式向检察长和分管领导汇报《业务核心数据》及业务管理工作,同时配合监察部门开展不定期的涉案款物、同步录音录像等专项检务督察,并对督察情况在业务部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促成规范司法由“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fyzeyqc02869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