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实施与新时代法治理念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并已公布实施。国家监察法全文共计六十九个法律条文,从立法宗旨、国家监察机关设置、监察职责与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监察监督进行了规范性指引,统领了国家监察工作全局,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古语有云:“法者,治之端也。”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崭新的法治理念,意蕴深远。
一、监察法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刻诠释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实现国家治理。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使人民监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不仅是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又一胜利成果,更是对依法治国内涵的又一次深刻诠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建立了以全国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监察工作为要旨的新时期监察监督体制。众所周知,通过完备的法律来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得到落实,是宪法精神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监察法正是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与监察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与具体化,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伟大领导智慧与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更重要的是,它还是我们党在法治框架下,积极寻求治国理政法律正当性的生动实践与鲜明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监察法的制定与实施,不仅是法治思维与改革创新思维的一次成功互动,更向全世界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设新时代,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已经进入了深入探寻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间内在逻辑的全新阶段。
二、监察法是对立法为民的深化践行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都要为了群众,都要依靠群众。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以谋求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福祉为出发点与归宿,在充分行使人民民主权力的基础上,实现了立法为民和民主立法的价值目标。
其一,反腐永远在路上,监察法以权力腐败为规范对象,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监察法从人民群众的痛点着力,以治腐为根本任务,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律制度化,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完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其二,监察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监督体制,是人民群众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宪法赋予了监察委员会国家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形成了从中央到各级地方自上而下、层级分明的监察监督权行使体系。本质而言,监察权并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之外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归根结底,其仍旧是在党的领导下,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
其三,国家监察监督权自身又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中,又受到司法机关与执法部门的制约。
三、监察法是对公平正义价值的深入探寻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所在。法律规范只有以公平正义为其终极理想,得到普遍社会信仰,才能实现良法之治,并最终收获实效。监察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监察权的运行机制上努力探寻公平正义。
其一,监察措施及其行使程序科学化、体系化、明确化,最大限度地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协调统一。例如,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监察监督中可以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强制力度递增的法律措施,并且在监察调查中,还应遵守按照二人同行、出示证件与通知、形成书面笔录与报告、取证全程留取视听资料等具体程序要求。上述法律规范为监察监督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即便于监察机关采用恰当手段高效的开展工作,又能杜绝措施失当、失范,即着眼调查案件真相,又力保程序公正。
其二,坚持人本导向,注重人权保障,切实维护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监察法明确了多项保护被监察对象权利的规定。例如,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必须经过监察机关集体决议,并对留置期限、留置刑期折抵方法进行了明确,还特别强调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上述严谨全面的规范内容无不诠释着打击贪腐犯罪与保护人权的高度价值统一,无不彰显了监察法在深化追寻公平正义价值上的努力与实际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需,是广大人民群众人心所向。将党的远见卓识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仅对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会产生作用深远的积极影响;更重要的是,监察法所闪耀的法治理念的思维光辉,必将引领我们攻坚克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最终迎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fyvtmxe48399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