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要求 践行新标准

时间:2021-05-20 来源:重庆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内第一部机构编制工作基本法规,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忠县县委编办(以下简称县委编办)始终把学习贯彻《条例》摆在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学思践悟,推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实现新突破。

  坚持把学深悟透《条例》作为推动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学习培训,及时把《条例》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校)主体班教学内容。把《条例》学习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纳入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建考核内容。结合机构改革评估,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高机构编制特别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的刚性约束力。

  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根本,着力强化党管机构编制的制度保障。忠县重新组建县委编委会,修订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制定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清单、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服务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规定,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下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有关权限的通知》等8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要求落到实处。制定《关于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业务工作统筹、日常工作指导、信息共享、干部队伍管理等六项归口管理制度。

  坚持持续完善机构职能体系,着力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忠县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细化和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及时将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执行中产生的新矛盾新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调整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将8支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规范。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忠县先后将纪委监委机关内设第一至第九纪检监察室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调整和优化了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审计、行政审批、应急和安全生产等内设机构;调整了重庆市忠县地方海事处内设机构;调整优化了29个街道镇乡内设综合办事机构职责等,全方位、多维度有效提升了机构改革成效,从体制机制上巩固和维护了新一轮机构改革成果。

  忠县县委编办供稿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0519/105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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