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入心呼应民意 酒后拒驾蔚然成风

时间:2021-05-20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在当今的中国,已经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也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

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背后,是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检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是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持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推动抵制酒驾醉驾,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树立了法律权威。

10年来,醉驾治理推动了国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双提升,加深了国民对法律的敬畏、对规则的遵从,获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醉驾治理已成为法治中国的法治样板。

醉酒驾驶被列入危险驾驶罪

众所周知,我国“酒文化”根深蒂固,而且随着我国经济飞跃发展和国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逐年攀升,聚会宴请、休闲娱乐等活动丰富,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也持续多发。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2008年至2010年,全国平均每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2500余人。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重拳出击打击酒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交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严格执法、轰轰烈烈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的同时,公安机关认识到,必须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手段治理社会主要问题,依法谋百姓之福、依法图百姓之安,依法去社会之疾。只有在法度之内而行有效的治理,才是解决酒驾这类社会管理难题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成都孙伟铭、南京张明宝等恶性案件教训惨痛,全社会普遍呼吁“醉驾入刑”。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2010年4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份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酒驾驶的处罚由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依法打击和有效治理酒驾醉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在总结“醉驾入刑”2年多司法、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行为定罪标准、从重处罚的情形和拒绝、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的处理。

至此,醉酒驾驶从日常思维习惯中的一般性违规,上升为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驾入刑”不仅为公检法依法打击醉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而且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推动了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提升了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

对于公安交管部门来说,“醉驾入刑”并非一劳永逸,而是新形势下新征程的开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以法治的思维立法,更要以法治的手段执法。

“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更严的要求,始终坚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检查区域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城市向农村不断延伸,检查覆盖面不断扩大;不间断开展全国性、区域性联合整治,开展周末、节假日常态化夜查等专项行动,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在执法中注重运用科技手段,严密执法过程监管,案件发现能力明显提升,查处针对性不断增强;注重宣传,推动警媒深度融合,组织新媒体矩阵直播联动,结合醉驾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在查处酒驾醉驾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在勤务中不得携带个人通讯设备,斩断可能“打招呼”的渠道链条;推广应用血液酒精智能管理系统和联网式酒精检测仪,在酒驾查处过程中使用酒精检测仪,现场生成呼气检测单,呼气数值当场自动传输至系统保存,压缩可能“打招呼”的时间空间;推广应用生物检材智能管理系统及监管平台,通过二维码和物联网技术保存血液样本提取、运输、保管等过程中的所有数据,任何查询、调用血液样本的行为都被记录,实现了全程留痕、智能监督全程覆盖;强化执法全流程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执法管理平台,针对呼气式酒精检测中重复吹气、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及血液样本提取、运输、保管、检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实时预警,实现酒驾醉驾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为酒驾醉驾说情、“打招呼”以及在酒驾醉驾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枉法办案的现象基本杜绝。

公安机关坚持用刚性的执行力维护法律的生命力,对办理酒驾醉驾案件采取了“四个一律”和“两个必须”,即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只要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构成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已立案的醉驾犯罪案件,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在呼气检测或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只要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构成酒驾,必须依法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再次酒驾的,必须依法拘留并吊销驾驶证。

此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了醉驾案件快查快办机制,严格、准确、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每一个公正严格的执法案例、每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判例,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打下一份基础,都为社会的法律风尚添上一块基石。

“酒后拒驾”成为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

如今,“拒绝酒后驾车”不只是书写在法律文书上的条框禁令,而是深刻在每个公民内心的烙印,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酒后拒驾”日益成为越来越多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人心,餐桌上总能听到“我开车,就不喝酒了”“今天特意没开车,可以喝几杯”之类的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醉驾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醉驾入刑预防威慑作用显著,2020年醉驾比率(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挽救了数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

随着“醉驾入刑”及民众拒绝酒驾意识的提升,代驾行业于2011年开始进入快速扩张期,整个代驾行业呈高速增长趋势,呈现出全国遍地开花之势。随着2021年4月1日起《汽车代驾服务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实施,整个行业迈入规范发展期。据统计,“醉驾入刑”以来,全国酒后代驾订单近18亿笔,年均近2亿笔,醉驾比率下降、酒后代驾数量井喷式增长,再次验证了国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醉驾治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唯一的标准。各地普遍将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法纪意识。“醉驾入刑”广受人民群众拥护,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像治理醉驾一样”治理其他民生问题成为政府治理的一种模式,为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生动实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持续高速增长,加之“酒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酒驾醉驾仍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治理形势仍然严峻,整治工作依旧任重道远。持续整治、严格执法、广泛宣传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但更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构建酒驾醉驾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民自觉守法意识。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经过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以及人民群众一如既往的支持与认可,酒驾醉驾治理将不断向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迈进,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新范本。

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样板

醉驾比例下降70%以上,“酒后不开车”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醉驾入刑”10年来取得的成果充分显示,醉驾治理不仅是平安中国建设一大亮点,更堪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范例和样板。

坚持“醉驾入刑”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直接体现,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消除现实危害、震慑潜在违法的必然选择,是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难题,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实践,是新时代坚持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公检法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高标准、硬措施、严要求,始终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严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醉驾入刑”取得的成果充分显示,治理酒驾醉驾的核心经验就是法治。正是因为坚持法治,曾经凶猛于虎的酒驾醉驾,才能被法律的缰绳勒住;正是因为坚持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社会宣传教育共同发力,“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才得以深入人心,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社会风气才得以形成。

醉驾治理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范例和样板,为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法治理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各地公安机关在整治酒驾醉驾时,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称赞。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民意的呼应,是现代社会的理性选择。然而,酒驾醉驾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等特点,酒驾醉驾屡禁不绝既有违法驾驶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我国“酒文化”的历史根源和“酒桌文化”的现实因素。因此,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需久久为功。恰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有松懈,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就可能反弹。

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治理酒驾醉驾任重而道远。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绷紧治理之弦,坚持常态治理、综合治理,才能打赢这场关乎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持久战。各地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发动社会共建共治,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方法,提升对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公众杜绝酒驾醉驾的自觉行为和法治意识。

酒驾醉驾治理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重要举措。“醉驾入刑”已经为法治中国建设树立了标杆,社会各行各业以及公民个人都应该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都有义务为巩固抵制酒驾醉驾的社会共识添砖加瓦,使尊重生命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llyj/202105/6f72e426058d4557a4d47c567ce84c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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