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短痛”是为避免污染“长痛”
从《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到北京紧随其后推进垃圾分类,中国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对于许多国人而言,长期以来养成的“垃圾随手扔、随便装”习惯,要想在短时间内改变,阻力之大可想而知。面对“强制分类”带来的诸多不适应,由此引发的吐槽也在所难免。
从毫无约束的垃圾随手扔、随便装,到强制垃圾分类,这个转变不仅来得快,而且来得“硬”。为何不给一个适应期?这是萦绕在许多人心头的疑问。表面看,这样的疑问似乎有道理,然而由表及里,这样的疑问其实缺乏一个基本反思:如果再不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围城”“垃圾围村”将会把我们逼得无路可退。垃圾每天都在大量产生,垃圾处理工作不搞好,不但污染环境,而且危害健康,后患无穷。
其实,垃圾分类并非没有适应期。在此之前,各地都进行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更是早已有之。尽管如此,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却举步维艰,许多试点工作成为“烂尾工程”,造成巨大的人财物浪费。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垃圾分类缺乏强制约束机制,也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分类与不分类一个样,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谁还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呢?
事实证明,垃圾分类“长痛”不如“短痛”,“短痛”是为了将来“不痛”。现在进行强制分类,虽然要经历一个“短痛”的适应期,但这个“短痛”过后,就避免了垃圾混放带来的环境污染“长痛”。如果垃圾分类缺乏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没有强制分类的“硬手段”,即便给再久的适应期,这项工作也难以顺利推进,更不会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当人的自觉性难以支撑垃圾分类工作向前推进,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强制分类的“硬手段”就必须跟进,倒逼人们的自觉性。
强制分类的过程既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过程,也是培养人们垃圾分类意识的过程,只有在这样的约束与培养过程中,才能强化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彻底改变“垃圾随手扔、随便装”的陋习,逐渐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vote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