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保证书”实不实,需要用事实来保证
网络热传“不开房保证书”,是不是涉事庭长所写,谜底就需要用事实去揭开。
8月3日,一个带有“保证书”图片的微信截图在网络热传。保证书中有“对不起老婆”,“发誓与××等5名女性杜绝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字眼,落款人为屈某亚。据称屈某亚为永州中院一中层领导。查询发现,经核实,永州中院确有一中层领导叫屈某亚。8月5日,屈某亚告诉媒体,发布的内容是不实的,组织已在调查,相信自有公道。永州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此事正在进行调查。
官方已在调查,按说我们可以静等。但当事人的某些说法闪烁其词、俨如打擦边球,再加上仍有些疑点待解,显然值得关注。如屈某亚对记者表示,“发布的内容是不实的”,可这个“保证书”应该只有“真”或“假”。若为真则内容属实,否则“内容不实”一说也就不成立。
可当记者问起“笔迹是否是本人的”,屈某亚回答说“这些东西我无可奉告”。是你的笔迹就是你的,不是就说不是,这个问题竟也“无可奉告”,公文辞令都不带这么用的。事实上,“保证书”中的5名女性都有名有姓,若一点事实没有也能编得出来,也是让人“服”了。
有句话,屈某亚说得非常正确——“相信人间自有公道”。我们相信,组织上会有公正的调查。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人间公道”,也关乎公共利益。掌握司法公权的法院庭长,若身不正,则司法公正难以保证。而如果网曝“开房保证书”系编造、诽谤,则必须还当事法官清白,消除公众因此产生的质疑。
这些年来,网络曝光作为公众监督方式已越来越常见,很多曝光就指向了官员涉腐败的“疑点”。其中有些疑点被证伪,纯属诬告或造谣;有些网传疑点最终被调查坐实,如“天价烟局长”“表哥局长”;但也有部分“疑点官员”疑点并未澄清,事件便不了了之,导致当事官员蒙尘至今。
如今年3月16日,一份被指江苏某市财政局局长姚某某与女性的不雅聊天记录在微博上曝光。当时的媒体报道称,当事人姚某某已委托律师处理。但时至今日、事情过去近五个月,“委托律师处理”的网络造谣、诽谤公民事件,仍无下文。
此次“不开房保证书”事件,当地官方既已介入调查,我们相信并期待真相不会缺席。而在此提示“宜有下文”,也并非多此一举,只是希望舆论监督有回响。在此事上,“不开房保证书”是不是涉事庭长所写,谜底就需要用事实去揭开。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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