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从对抗到底,到和解息诉

时间:2019-08-08 来源: 作者:

  

  

  

   四川省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把查清案件事实与深入细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

  

   2015年12月,程某在某车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车辆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59万余元的进口新车,提车后发现车辆有油漆喷涂维修痕迹。程某委托机动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车辆确实做过油漆喷涂处理。

  

   与车辆公司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2016年3月,程某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以车辆公司消费欺诈为由,请求判令退车退款,车辆公司给付购车款三倍的赔偿并承担其他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退款退车,车辆公司赔偿程某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等损失。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认为,程某无法证明讼争瑕疵形成于其无法掌控车辆期间,驳回程某诉讼请求。

  

   程某不服,在收集了车辆公司原员工赖某证言、车辆维修《管控表》等新证据后,于2018年9月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同年12月,成都市检察院提请四川省检察院抗诉。

  

   今年3月,我院检委会审议了该案。我们在向检委会报告案件事实的同时,汇报了该案存在的三大难点:法律适用争议大、证据核实难度大、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听完汇报后,检察长冯键指出,民事纠纷主要是利益纠纷,最好用经济的手段解决,在进一步核实证据的同时尽量促成和解。该案承办人、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马玉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四川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仔细研判后,确定了该案的工作重点:查核涉案新证据的真实性,必要时启动笔迹鉴定等技术手段;把握办案节奏和力度,切忌激化矛盾;针对双方的诉求及思想动态,深入宣讲法律、政策,尽力疏导情绪,做好心理安抚,为和解争取空间。

  

   为有效开展和解工作,我们还对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汽车买卖纠纷类案例进行收集梳理,及时与程某沟通。马玉龙告诉记者。承办检察官从法律和事实方面将相关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向程某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

  

   在办案过程中,该案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今年4月1日,程某与车辆公司最终签订和解协议,就补偿金数额达成共识。随后,程某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撤回监督申请书。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的和解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规律的准确把握,为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先例,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支持,值得肯定。

  

   抗诉改判是成绩,和解息诉也是成绩。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强调,民事检察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要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早期、解决在基层,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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