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调整合并,成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杨 东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妥永苍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薛 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黄明旭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委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主要承担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妥永苍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厅副厅长佘瑞东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未成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7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