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 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10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围绕报告内容,委员们对国有资产尤其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多方面意见建议,尤其是多位委员都提到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立法工作。
为加强国资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制保障
分组审议中,有多位委员关注到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完善问题,建议加快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建设进程。
“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只有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面尚无法可依,执行的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层级较低,约束性不强,并且制定的时间都是十多年以前,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资产管理的要求。”杜黎明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安排,尽快落实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制保障。
李锐委员也建议加快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进程,切实发挥法律法规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当中的支撑作用。
“现在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朱明春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立法和相关法治建设工作,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尽快走上法治化轨道。
殷方龙委员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也不例外。从报告指出的问题来看,都有法规制度不健全的影子,说明在这方面亟待加强和完善。他建议更加注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建设,紧盯矛盾问题,搞好统筹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的质量和实效。
廖晓军委员强调要重点推动法治建设,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在综合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重点关注和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监督现行有效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
完善国有资产绩效评估实现绩效管理
为切实提高对国有资产监督的针对性,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建议加强国有资本的绩效管理,完善公益类企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李锐建议抓紧研究建立国有资产评价指标体系,让国有资产的贡献逐步显性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要围绕科学规范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要突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估有一定的难度,比如事业单位主要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往往是难以用价值量来衡量,而是用数量来表达,比如大学培养了多少个学生,故宫接待了多少游客,科研方面产生了多少论文。这些很难用价值量来评估。” 吕薇委员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评估方法。关键是要将绩效评估与行业管理相结合。希望通过绩效评估和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互相促进,最终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合理布局以及提高利用效率。
“中央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已经印发了指导意见,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如何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细化绩效管理是个大问题。”在杜玉波委员看来,“管”的关键在“绩效”。部门出台政策不能原则性太强,要可操作,既要体现事业资产管理和企业资产管理的不同导向,也要体现行业特点,充分落实部门和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管理优势,防止一管就死,“那也就违背了‘放’的初衷”。
推进行政事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设
分组审议中,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享问题,也是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部分部门占有的大量资产闲置,另一方面很多部门又积极申请采购同类型的资产,导致资产配置错位、使用效率偏低。”韩梅委员认为,国务院相关部门应在研究分析各地“公务舱”实际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尽早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推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建设稳步向前,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
吴立新委员说:“大型仪器很贵,如果能够实现共享,可以使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也可以避免重复性的配置。”为此,他提出,尽快建成在科研领域里大型仪器的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尽快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机制体制,包括政策、规范、标准等方面;建立大型仪器共享效益评价机制,做得好的给予适当奖励。此外,有形的或者无形的国有资产的共享,特别是怎么样促进数据、信息这类无形资产的共享,下一步需要加强。
可设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不顺。审议中,围绕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底数不清、管理不顺、配置不优、使用不好的问题,委员们给出了建议。
“目前,大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际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可以先解决不同级别的问题,把同一级别不同部门的国有资产先统一管起来。”尹中卿委员建议确立一个统一的部门,比如设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者把现在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升格,赋予其更大的权利,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此基础上加强立法。同时,还要加快对一些特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定位,如全国社保基金、战略性物资储备、国有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尤其是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设施资产,还有国防资产等等。
郑功成委员强调,要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性,是政府资产,不是部门资产。“我们在调查中,各个部门的楼堂馆所就是部门所有,哪怕是闲置的都很难整合起来。这不利于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配置和效率提升。”他建议进行统筹调配使用,“只有打破部门所有制,才能走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