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安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公安工作职能,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主题思路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好今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积极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知识普及等宣教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素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完成规定动作
(一)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各地要在自媒体和各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二)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要结合省安办安全宣传“五进”实施方案和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等要求,结合全省开展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落实好线上云课堂、农村大喇叭、高速宣传栏和阵地建设,组织“高考直通车”护学活动,推动企业、乡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工作落地落实。要组织民警广泛张贴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引导群众远离非法枪爆物品,积极举报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选树一批本地区本单位各领域安全宣传“五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全省启动仪式安排在龙岩市举办。“八闽安全发展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要采取一定形式宣传造势,配合推动活动开展。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参与各地安办、应急部门举办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协调各级新闻媒体用镜头记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
(五)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各地要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至少在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办和厅交警、治安总队报送,真正形成震慑。
(六)组织开展专家下基层安全培训活动。各地要广泛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驾驶人等培训,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企业要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三、狠抓执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政府安办、应急管理部门,有序开展工作,狠抓落实。抓住有利契机,用好相关载体,推动解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二)健全内业资料。根据省、市政府安办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各项工作具体要求,结合公安职能实际,与业务工作同谋划部署、同检查考核,完善相关内业,落实规定动作,做好迎检备查准备。
(三)按时报送信息。请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各高速交警支队于6月4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并填报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1),6月23日前报送文字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活动期间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以及重大活动、成果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林贻芳,联系电话:0591-87099105,互联网邮箱:fjjjxcc@qq.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公安厅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 |||||||
| 姓名 |
| 性别 |
| 职务 |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
| QQ号 |
| 微信号 |
| 电子邮箱 |
|
|
| 单位名称 |
|
| ||||
| 通信地址 |
|
|
注:请于6月4日前将此表发送到fjjjxcc@qq.com
附件2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表号:闽公备表〔2021〕11号
制表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机关:福建省公安厅110大数据情报指挥中心
有效期限:2021年6月1日至6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填报日期:
活动项目 | 内容要求 | 进展情况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深入学习,专题学习电视专题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次,参与( )人次; 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是□否;组织集中学习观看(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场,参与( )人次。 |
“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 专题宣传活动 | 组织各类媒体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 | 组织媒体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 )次,刊发新闻报道( )篇; 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个,刊发新闻报道( )篇; 企业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场,参与( )人次。 |
“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 曝光问题隐患()条,省级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个,媒体转发报道( )篇;典型案例具体为( ),每月报送; 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 )场,参与( )人次;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 )场,参与( )人次;社区居民、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条次; 开展“专题行”()次、“区域行”()次、“网上行”()次。 |
“6·16安全宣传咨询日” 活动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 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场,参与( )人次; 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场; 创新开展线上活动( )场,参与()人次; 参与网上展览( )人次,参与知识竞赛( )人次、参与“走进安全体验场馆”( )人次,参与直播答题( )人次,参与“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 )人次。 |
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开设并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 | 制作各类安全宣传产品( )部,开展灾害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场,参与( )人次; 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场,参与( )人次; 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情况,新建( )个,改扩建( )个,计划( )个,其他( )个; 使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 □是□否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原文链接:http://gat.fujian.gov.cn/zwgk/zxwj/stwj/202106/t20210609_56171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