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证被处罚”具有样本意义

时间:2019-10-31 来源: 作者:

  张西流

  “办证!学历证、房产证、健康证……”这样的小广告随处可见的背后,当然离不开买方的需求。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伪造证件的购买者龙某、黄某也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10月20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办证经济”格外火爆,假证泛滥严重冲击着社会诚信体系。无孔不入的办证广告,不仅像牛皮癣一样破坏市容市貌,也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由此可见,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证违法行为刻不容缓。

  针对假证违法行为,除了制售假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之外,对于使用假证的单位和个人,鲜见有受到查处的例子。可见,假证现象泛滥,缘于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上的严重缺位,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无序状态,必须引起警惕和反思。如此语境下,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买卖假证案件,不仅卖假证者被判刑,买假证者也同样受到行政处罚,令人拍手叫好。

  换言之,买假证被处罚具有样本意义。治理假证乱象,不但要从打击制假源头用力,还要从防范体制漏洞做起。首先,应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制度,在办理初始注册时就应严把准入关,将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作为必要条件,堵住使用假证的漏洞。同时,通过执业信息网的信用档案,建立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及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对执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认真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执业监管制度及市场清除制度、公平交易保障制度、惩戒制度等,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使依法管理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业管理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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