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再简化
法制网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 蔡岩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从今年12月1日起,对仅保留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据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比如,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简并申请文书。对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审批表或核准表,而是将有关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实现“一表集成”。
减少报送材料。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资产负债表等5项申请材料报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报送情况说明,只需在申请表中简要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简化送达流程。对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只需申请人在文书末尾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即可,不需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同时,为促进扩大对外开放,帮助非居民纳税人更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轻纳税负担,税务总局还于近日修订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纳税人享受待遇更加便利,报表更加精简,责任更加明晰。如,《办法》大幅简化了非居民纳税人需填写的报表,不仅数量由原来的10张压缩为1张,而且填报的内容进一步简化,只需填报纳税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作出声明即可。
《办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纳税人认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除填报有关报表外,不需报送其他资料,一律改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