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管辖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 秦平
据悉,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将进行调整。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
今年年初,北京、上海、深圳3家破产法庭先后挂牌成立,这是我国法院系统为改善营商环境,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的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具有标志性意义。
北京破产法庭于今年1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截至今年9月底,共收、结案件175件和143件,处置财产4854万元,对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探索构建破产挽救机制、促进“僵尸企业”依法退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北京破产法庭作出调整,对北京的清算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其意义就在于,要进一步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提高北京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破产审判难度大,影响面广,必须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2016年初,我国各级法院拥有破产审判庭不足5家。经过几年努力,现已增至100多家,开启了破产审判专业化进程。今年初,3家破产法庭的成立,是破产审判专业化一次质的飞跃。而北京市清算与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则是在提升专业化进程中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着诸多难题,既有我国破产立法供给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有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总体质量不高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官在实践中深入研究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推动法律制度健全完善。
北京破产法庭将对全市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这无疑是一个契机,将对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破产审判能力建设,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法律制度,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破产法庭的成立,到推进清算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不断健全完善的司法体制机制,将为更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