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民航规章是飞行员的基本义务

时间:2019-11-05 来源: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士斌

  11月4日,针对网传“女乘客进驾驶舱”事件,桂林航空发表声明确认了此事,并对涉事机长作出终身停飞的处罚。据记者了解,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目前已介入调查。

  桂林航空发布通报称,经核实,此事件发生在1月4日桂林航空GT1011桂林至扬州航班。针对机长违规让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行为,桂林航空决定对当事机长作出终身停飞的处罚。

  桂林航空在声明中称,“公司时刻将旅客安全放在首位,我们对于任何有可能威胁航空安全的不当且不专业的行为均坚持’零容忍’。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及桂林航空的相关规定,针对机长违反民航规章让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行为,桂林航空决定对当事机长处以终身停飞的处罚,对于涉事的其他机组成员处以无限期停飞并接受公司进一步调查。”

  桂林航空称,针对此次事件,桂林航空将深刻反思,认真整改,严格遵守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内部整改,切实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及规章意识,加强树立严谨的安全运行工作作风,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11月3日,航空博主“确认信号”发布微博称,有旅客在商业航班中进入驾驶舱并在驾驶位就座并摆拍。而且坐在飞机驾驶座位上的女子并未身着制服,其对着镜头摆出剪刀手的动作,并配文:“超级感谢机长呀。”

  针对此事件,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董念清认为,女乘客进入驾驶舱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念清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机长是要对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负责的。根据《民用航空法》第44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作为机长应当坚守飞行岗位。根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05条,从起飞至着陆的整个飞行过程中,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当坚守各自飞行岗位。

  那么对进入驾驶舱的人员也有严格限制的。董念清说,根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545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进入飞机驾驶舱,但并不限制机长为了安全而要求其离开驾驶舱的应急决定权:机组成员;正在执行任务的局方监察员或者局方委任代表;得到机长允许并且其进入驾驶舱对于安全运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人员;经机长同意,并经合格证持有人特别批准的其他人员。

  董念清告诉记者,民航对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是有限制规定的。根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61.197条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将不再具有执照权利。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包括:航线运输驾驶员可以行使相应的私用和商用驾驶员执照以及仪表等级的权利;航线运输驾驶员可以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和副驾驶;如果飞机类别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以前仅持有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除非其飞行经历已满足本规章中对在单驾驶员运行的飞机中行使商用驾驶员执照权利的所有要求, 否则在其执照的多发飞机等级上签注“仅限于多人制机组行”。

  如果执照持有人由于故意行为,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执照持有人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期间, 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或销毁证据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执照持有人不再具有按照本规则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以及商用驾驶员执照或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权利。

  规则规定,执照持有人被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飞行事故责任人、执照持有人被认定为较大飞行事故责任人、执照持有人被认定为一般飞行事故责任人的,执照持有人不再具有按照本规则颁发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 并不得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和副驾驶。

  董念清认为,涉事机长被终身停飞,意味着执照也会被吊销。

  在董念清看来,航空安全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严格管理、对规章的遵守来实现的,不允许有任何随意行为,在普通人看来的一般行为,背后就可能存在危及航空安全。

  法制网北京11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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