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保护革命文物
以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开端,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宣传活动月正式启动。让革命文物活起来,让红色文化走进百姓生活,前提是把革命文物保护好、利用好。
建党百年之际,一些地方结合实践探索,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法治轨道。河北出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上海通过《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将于7月1日施行。通过系统全面的地方立法为革命文物保驾护航,对于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名录管理制度,是通过地方立法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一个亮点。数据显示,全国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6万多处,国有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超过100万件(套)。很多革命文物都是分散在不同的文博机构里,有的在博物馆里被摆在突出的位置,也有的深藏于文物仓库、很少展出,还有的散见于旧址或遗迹中。以河北为例,全省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近2000处,多分布在偏远的农村和山区。文物分布虽然分散,但管理不能松散。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就是要对所在地区的革命文物摸清家底,更加精准有效地将革命文物纳入保护范围内。上海的《条例》规定,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今年3月,上海已将共计1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208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列入第一批名录。
通过立法保护革命文物,有利于解决以往保护利用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难题。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谁来管、怎么管、资金从哪来,这些问题很具体很现实,直接关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效果。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困境:一些文物责任主体不明确、保护资金不足、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建设性破坏”等等。地方在立法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为解决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河北在《决定》中规定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上海在《条例》中明确了文旅、规划、房管、档案等部门的职责,同时提出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破坏革命文物或红色资源的情形两地均作出规定,明确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划出了底线、红线。
保护是让革命文物完整地保存延续下来,利用则侧重于让革命文物活起来、火起来。针对革命文物利用,地方在立法中注重正面倡导和鼓励,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精神传承,如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出版、制作与革命文物相关的文艺作品等。结合地域实际、结合文物现状、结合实践探索,明确多种多样的利用方式,有利于解决革命文物利用中存在的展示形式单一、手段落后、文化内涵挖掘不足、观众参与性少等问题,能够更好发挥革命文物铸魂育人的作用。
一件革命文物,背后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故事,更是一段真实鲜活的历史。为革命文物提供法治保障,将其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让每一处革命文物,都成为一座精神地标。(李鹃)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2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