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
《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7月起施行 严格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 (记者 唐孝忠)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27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7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简杰介绍,《条例》确立了全市信用领域基本法律框架,将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促进重构社会信任机制,推动完善经济社会各领域管理制度。一方面,《条例》将让全社会重新审视诚实守信的重要价值,促进市场交易、民事交往、政府管理以及司法活动等各个领域的诚实守信;另一方面,《条例》作为信用基本法律框架,所确立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基本管理制度,将为各行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管理机制提供新的创新举措。 《条例》设置了市场主体知情权、异议权、失信信息有效期、信用修复以及行政复议等条款,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信用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条例》突出政务诚信建设,并要求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守约践诺、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限制,如规定,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确因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者合同约定的,应依法进行并给予补偿,还设置了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条款。 《条例》规定,要规制关键核心制度,避免滥用信用信息,规定相关配套制度,全方位规范信用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茂涛介绍,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将严格界定信用信息纳入的范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黑名单”)的设列范围、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坚决防止信用措施的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市发改委将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区域信用合作,推动成渝信用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县间信用协同发展。扎实开展区县城市信用监测,推动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铜梁区等备选区县创建国家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此外,还将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以及消费信用领域违法失信整治专项行动,努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0628/106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