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亿元,提高罚金更要常态化闭环监管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然玉
6月11日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事故罚款方面,罚款金额上限由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离不开前端立法所主导的制度保障。梳理过往实践,我们发现,安全生产法的制定与修改,对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
此次该法再次修订,既是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也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新修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惩处力度,这是系统考量的结果,也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
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供给侧生产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体量不断膨胀、产值不断增加。这意味着,原有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2000万的事故罚款“上限”,已不足以让其产生足够的“惩戒痛感”,当然也就不足以倒逼其规范生产、做好安全防范。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是,某些生产单位主观上思想麻痹,点到即止的罚款于他们而言如“毛毛雨”般。此类企业,总想着“拿钱摆平”“花钱消灾”。长此以往,极易出事。为了强化安全生产法的现实效能,提高罚金上限,势在必行。
当然罚款不是目的,重罚也不能代替严管。从某种意义上说,出事后罚款,生命财产损失不可逆,这已然是不可承受之重。与之相较,做好事前管理、工程监管,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才是最优选项、最优先事项。事实上,诸如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已经设计了安全生产巡查、专项督导、飞行检查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规定,在现实工作中到底落实得如何呢?
最近,黑龙江鸡西、山西、河南等地煤矿发生了事故。沉重教训再次提示我们,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须臾不可放松、片刻不能懈怠。建立常态化监管闭环,加大安全防护基础能力锻造,长治才能久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超千亿”。我们相信,这笔巨大的投入必会产生更为巨大的回报。实践证明,“标准化流程”是防范疏忽大意、杜绝“带病开工”、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的最有效举措。
此外,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处罚方式上、惩戒力度上也更严、更大。比如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这些举措若落实到位,在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上会起到更有力的作用,让企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
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为此必须不遗余力、不惜一切代价。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要敢于重罚、要舍得投入,但最重要的还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完善的制度规束,来“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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