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障食品安全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胡建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86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许多亮点,除了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提前实施外,还对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企业标准备案、非食品经营者从事某些食品贮运业务应进行备案、回收食品定义并规定相应处置方式、特殊食品的特殊监管要求、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组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措施、重点监督的行业等进行了明确,从而使从事食品加工、贮运、销售的企业更加严格地依照有关标准去做。监管部门也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对食品加工、贮运、销售的企业加强监管,从各个环节堵住有害食品进入百姓餐桌的渠道。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既有一些行政部门不作为的问题,也有由于职责和处罚等标准不确定出现难处罚的问题。《条例》明确食监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共同制定名录及检测方法并予以公布。从而不再出现相互扯皮的问题。《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使经营有了规矩,百姓有了保障,顺应社会各界多年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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