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罗永浩普普法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王梓佩

  10月30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登上失信者名单。11月3日,罗永浩在微博上证实此事,并发长文作出答复。此事一出,“热搜体质”的老罗果然又登上了热搜。

  罗永浩主要说了三件事:一是已经在努力还债,并将继续努力还债,但还是成了“老赖”;二是此前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营需要,“老赖”不能坐飞机、高铁,严重影响商务工作效率,影响还债;三是不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为了还债。

  首先必须肯定罗永浩“坚持还债”的态度,比赖债不还的人强得多。可能也出于这个原因,罗永浩在同一条微博中3次提到“老赖”一词,话里话外透着委屈:我这么努力还钱了,居然还成了“老赖”?

  “老赖”一词确实不好听,规范的称谓是“失信被执行人”。然而,根据笔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的结果,罗永浩被列入的是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格来说并非“老赖”。失信被执行人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但被限制消费的人却未必是失信被执行人,法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要比限制消费人严重得多。罗永浩反复提及“老赖”,不知是没拎清概念,还是有意卖惨?

  罗永浩不逃债是真,逃避被限制高消费也不假。今年3月21日,锤子科技及旗下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发生更换,而锤子科技现任法人代表温洪喜自今年5月以来,已经5次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罗永浩对“找人背锅”的解释是,一旦被“限高”,“不能坐飞机和高铁会严重影响商务工作效率”。姑且不论相关文件的规定是“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罗永浩是否觉得,法律划定的“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行为”,并不适用于从事“商务工作”的自己呢?

  最重要的问题是,罗永浩提到“合理合法地赖掉公司债务的最省事方法就是破产清算”,还在后面注明“这样我就只还我个人签了担保的部分就可以了,而不是成为所谓的‘老赖’”。赖掉公司债务,可以合理合法?开法律的玩笑吗?

  一方面,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申请企业破产必须经过严格的破产清算环节,无力清偿建立在公司所有资产已用于偿还债务的基础上,并不等同于“赖债”。

  另一方面,破产清算并非百利无一害。根据我国公司法,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旦锤子科技申请破产,罗永浩会不会被认定为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进而三年不能担任“董、监、高”?

  在罗永浩发微博当天,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表示,企业家要学会自我检讨,不要一出问题就说门槛,应该学会自救,可以通过卖资产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笔者不敢妄议企业应该如何渡过难关,但希望企业家无论如何有梦想、讲情怀,至少应该踏踏实实做事,空话还是少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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