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优良家风”入法实现良法善治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付彪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据悉,草案二审稿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增加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树立优良家风,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追求和主流道德实践。国之栋梁出于家之苗圃。千万个家庭的家风好,社会风气才有好的基础,社会文明进步才有源源不断的推动者与建设者。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没有价值内核支撑,难言良法、难图善治,而脱离了现代法治语境,心中的道德律也难以自行。古人眼中的家世清白,往往与家教严、家风正紧密关联。“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从微观角度看,为家风败坏、对子女失管失教等划出了法治红线,及时推动家风、家教等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补上无法可依的治理短板。从宏观角度看,则进一步呼应了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的时代大命题。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也会随着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而提升,这也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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