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刑事审判公开的广度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徐隽

  刑事司法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强调,努力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全媒体时代,刑事审判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涉及民生、群体性事件等热点问题的案件,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依法妥善审理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要学会和适应在全媒体时代的“聚光灯”之下,接受社会监督和实践检验。

  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需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一方面要推进刑事审判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使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要立足消解质疑、化解风险,彰显司法公开透明,消除社会误解误读。对社会广泛关注、网络可能炒作的案件要乘势而上,稳妥应对,主动发声,把案件办理过程变成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的过程。

  严格公正司法,保持法治定力至关重要。在审理罪行极其严重但量刑有争议、事实证据存疑等案件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刑事案件审判不枉不纵。近年来,从最高法依法不认定赵志红是“呼格吉勒图案”真凶,到贵州遵义法院判处凶案被告人陶雪无罪等,都是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的典型案例。作出这样的判决,需要坚持真理的勇气和敢于下判的担当,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建立起来的。

  同时,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结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应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把抽象的法律公正适用到每个案件中去,实现个案公正与类案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近年来,在于欢故意伤害案等案件的依法审理中,人民法院积极以案释法,正确引导舆论,明确情感、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体现了法律尺度和司法温度的统一、法理情的统一。

  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积极应对刑事审判面临的新挑战,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能力水平,才能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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