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七天无理由退货”落实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汤华臻

  “近8成老人遇到过保健品广告宣传夸大其词或与实物不符的问题。”针对新近公布的《北京市老年人保健品消费认知及消费状况调查结果》,市消协建议给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增加期限一个月的“消费犹豫期”,在犹豫期购买的商品,可以退货。

  当下保健品市场之乱,大家有目共睹。尤其是上了年纪的消费者,辨识能力低,维权能力弱,经济实力尚可,往往成为各种“狗皮膏药”兜售的“重灾区”。对这一群体予以特殊关照有一定现实需要,倡导“一个月犹豫期”的初衷亦值得肯定。但这一举措能在多大程度管住乱象,恐怕并不乐观。且不说保健品销售们的话术了得,被忽悠入坑的显然不仅仅是老年人。更何况,真碰上油盐不进的不法商家,别说一个月,半年一年的“犹豫期”也未必管用。最后,好政策很可能陷入“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窠臼。

  症结难解,但说到底还是一个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除特殊商品外,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线下实体店售后,则有“三包规定”。由此观之,当下的市场乱象,大多令人苦恼的纠纷扯皮,并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因为有法不依。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最紧迫的不是创造“犹豫期”之类的新概念,而是把既有的规定或承诺落到实处。

  近年来,商业场景不断更新迭代,销售模式令人应接不暇,市场乱象也在“推陈出新”。但若细究这些花样百出的话术,背后仍是固有套路。规范市场秩序,万变不离其宗的还是捍卫诚信合法经营。与其如“打地鼠”般冒出一个打一锤子,不如划清底线红线高压线,一把尺子量到底,先把“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条在线上线下都彻底落实了。在这个基础之上,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才能水到渠成。到时,消协配合有关部门让售假欺诈者罪加一等,或是适当延长一老一小的“犹豫期”和“后悔权”,都将事半功倍。

  如今,消费已成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中国市场也展示出了长足潜力。将现有法规一条条捋清楚,让其“长出牙齿”,大家才能买得放心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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