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应成“新老同权”助推器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携号转网目前已在全国试运行,并将于11月底正式施行。工信部已于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特别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11月11日《新华社》)。

  在“双十一”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无疑是一份沉甸甸的节日礼物。据工信部介绍,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已于11月10日起上线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盼望已久的携号转网即将全面落地,不仅让消费者有了自由选择的机会,也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新老用户不同权”顽疾。

  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同一家运营商的新老用户,享受的待遇却并不相同。不少消费者反馈,很多优惠套餐仅限新用户使用;合约老用户不能随便换套餐;老用户套餐流量偏贵。运营商之所以“喜新厌旧”,无外乎认为老用户是存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忠实度,新用户则是增量,需要加大优惠力度进行拉拢。这一想法固然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却在客观上损害了老用户权益,造成了消费歧视。

  对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区别对待新老用户。早在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就指出,“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2017年10月,工信部专门约谈了三家运营商企业,要求企业做好排查整改,除了双方合约另有约定外,不得限制用户的资费选择权。今年5月,工信部、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强调“运营商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切实增强用户获得感”。然而,“紧箍咒”念了一遍又一遍,网络上关于老用户不能办理优惠套餐的吐槽仍比比皆是。

  此次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这一规定既给携号转入用户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让老用户们看到了“新老同权”的希望。事实上,最近以来运营商老用户们已经开始有了“香饽饽”的感觉。中国移动推出查网龄送流量服务,中国电信开辟了老用户特惠专区,“老用户续约可得千元返费”。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携号转网的全面实施,三大运营商将推出更多更有力度的优惠服务吸引新用户。在“享受同等权利”的语境下,老用户同样可以成为受益者,充分享受提速降费的政策红利。

  接下来,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确保携号转网的规定不走样、不打折。从另一个角度讲,推动携号转网有望成为“新老同权”助推器。毕竟,在携号转网时代,每个人都有“一号在手,说走就走”的权利和自由。对待老用户不公平,其完全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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