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低退市难执法困局亟待解

时间:2019-11-21 来源: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经历过多次扇贝“跑路”的獐子岛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近日又因扇贝死亡再次引爆社会关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连发多道关注问询涵,又收到证监会拟重罚通知,问题公司獐子岛何去何从给全社会出了难题。

  处罚低退市难,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法制日报》记者今日采访的多位专家建议,严格执法、查补法律漏洞是破解执法困局的最佳路径。

  罕见:被深交所连发七次问询关注函

  11月20日,獐子岛终于对深交所11月14日发的关注函给予回复,难解公众疑惑。

  这已是深交所今年以来连发七道关注函后的最后一道。

  被专家称之为“煮不熟蒸不烂”的问题公司獐子岛,一直被深交所盯着。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发现,深交所今年分别在5月20日、6月1日、8月30日、9月9日、10月14日、11月11日、11月14日向獐子岛发函,其中有就年报半年报发的问询函,有的就近期关于发布核减存货成本公告等的关注函。年报半年报披露疑点重重,深交所多次问询;核减计提说的不清不楚,深交所不得不多次关注。

  11月18日,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俊宣布调查结果:扇贝死亡是肯定的,大部分都死亡,而且确实是这段时间发生的。

  这次事件对公司影响是巨大的。11月11日,在獐子岛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股价从11日的3元一路下跌,第二天11月12日,股票直接封死在跌停板上,11月18日下探到几年来最低点2.36元。

  这是獐子岛扇贝第五次出事!

  第一次发生在2012年,扇贝出事;2014年獐子岛说因为遇到冷水团,扇贝全部“跑路”了;2017年说是因为海洋灾害,扇贝被“饿死”;今年一季度,獐子岛亏损4314万元,称底播虾夷扇贝受灾,“跑路”了;现在又被调查出大部分都死了。

  这次到底是怎么死的?记者查看了獐子岛11月20对深交所的回复称为“非正常死亡”。专家团调查的结果说,死因复杂。

  有记者实地调查,当地村民称“苗不好”。同样是扇贝,有的地方没有问题,獐子岛出问题,问题在公司没有钱买到好的苗。村民说,现在村民股东工资低,没有分红,不少人不得不外出打工,连捕捞船也被贱卖了。《法制日报》记者今日致电公司董秘阎忠吉求证此事,电话始终无人应答。

  就分红一事,公开资料有显示,獐子岛从2015年4月至2019年8月,一直不分红不转增。

  处罚:公司被重罚董事长被终身禁入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发现,獐子岛近年来其实一直麻烦不断。

  2018年2月9日,证监会对獐子岛正式发布立案调查通知书。所查系公司2016年、2017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问题。

  历经17个月调查,2019年7月11日,獐子岛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禁入措施事先告知书。

  证监会查明二件事,其一,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了、2017年年报、《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冲泡 公告》及《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

  2016年,公司重复结转成本。因此造成2016年虚减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万元,虚增利润13114万元。构成2016年年虚假记载。

  2017年年报同样存在虚假记载问题。

  其二,证监会查明公司发布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扇贝抽测结果公告》存在涉嫌虚假记载、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的情况。

  据此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依法对獐子岛作出拟罚款最高60万元处罚,对公司董事长吴厚刚、直接负责人梁俊、勾荣、孙福君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分别作出20万、8万、5万、3万不等的罚款。

  依据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规则,对吴厚刚拟作出终身禁入措施决定,对梁俊、勾荣、孙福君等3人作出5年禁入措施决定。

  执法:专家从法理修法方面破解困局

  证监会依法作出的拟处罚决定,虽是依法作出的最高行政处罚,但是社会公众、被处罚者甚至证监会自己,都不满意。

  处罚过低,实属无奈!

  财务造假退市,也行不通!

  证券律师张远忠称,证监会的执法陷入困局,需要修改证券法,同时要细化交易所的规则。

  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限定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不得高于60万元,对个人不得多于30万元。但张远忠也承认“禁入措施很有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现行证券法第56条关于终止上市即退市的规定,是从上市条件的角度出发的,只有股本总额不足2亿元、存在虚假记载并未修正、近三年连续亏损第四年还未盈利等才能退市。“退市太难”,刘俊海说。

  证监会于2014年对退市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制退市制度,对于有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或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交易所应对其作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

  另外还有一些财务指标不达标应退市的规定,包括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社会持股比例、股票成交量、股票市值等指标。

  2017年证监会对《若干意见》又作了修改完善,主要涉及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强化交易所对退市实施主体责任、强制退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配合做好退市工作等问题。

  深交所的股票交易规则规定,中小板企业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将被警示,继续亏损会被暂停上市,若连续四年亏损将被终止上市。

  这一退市制度改革,总体来说,比较有效。今年以来已有16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退市。其中强制退市7家,主动退市1家,通过并购重组渠道退市8家。

  但这一规则在獐子岛这个问题公司面前却失灵了。

  深交所的连续关注问询、证监会的拟处罚决定,都正如獐子岛在风险提示中所言,公司的问题“未触及退市规则”。

  虽然獐子岛2015年至2018年,尽管问题不断,但还是拿到了政府补贴,今年上半年政府也拿出了563万元。不构成连续那么多年亏损,也未构成严重违法。

  张远忠说,对于政府的补贴应该持肯定的态度。因为退市对当地还是影响很大的。

  面对这个问题公司,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说,对公司出事,作为法学界人,不应调侃,也不应戏说,从法理角度出发,政府要依法而行,不构成退市条件,就不能要求其退市。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如果法律规定有缺陷,则先从缺陷方面去完善。不能用意气用处理问题。

  管晓峰说,对于问题公司的处理,无论是罚款还要强制要求退市,未来要在定性分析基础上,注重量化指标,丰富量化指标,比如应当补充增加并细化交易所的关注及问询,过问几次都答的不满意,连续十次或者八次就去调查,有问题就责令其股票暂停上市。他用开车来比喻说,对于酒驾,交通违法吊销驾照,每一项都是量化的。对于赔偿罚款,要与违法行为人得到的收益相匹配,得到的多就要吐出来更多。

  刘俊海则从成本分析角度提出建议。他说,獐子岛的问题很典型。对于问题公司的惩罚,应提高违法成本,降低非法收益,成本高于收益,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遏制违法行为;

  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在处罚上,为避免股东二次受害,应重罚上市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他们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故意而为,他们才是最大的收益者;而应轻罚上市公司。在降低维权成本方面,刘俊海建议,可以利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鼓励投保公司等代理原告提起诉讼,降低收费标准,胜诉拿到一定比例收益,败诉则无收益。

  刘俊海同时提出信用责任问题。他建议提高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对守信者有奖,不守信者惩罚。让诚信企业得到益处,鼓励市场主体见贤思齐。

  也就是说,要向违法者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有信用责任。

  张远忠说,在修订证券法时,要参考国外的情形,对违法者处以所得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这就不是一个固定数额的问题了。

  张远忠同时建议,对违法者加重刑法责任追究力度,降低入刑标准,现要标准太高了,致使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太少了。

  无论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张远忠说,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现在只是部分的举证责任倒置,以后如果在刑事责任追究时,全部采用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就非常有利于打击犯罪。

  对于证券执法,张远忠希望证监会在处罚及执法时,要加大透明度,对自由载量权要进行限制。

  张远忠说他代理案件时发现,在证据梳理上证监会有些过于武断。他建议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将控方和辩方的证据和理由作一个详细的描述,如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更能服人,也提高了证监会执法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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