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认养值得一试

时间:2019-11-26 来源: 作者:
11月3日,国家文物局官微通报称,在山西省高平市政府近日召开的该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北部片区推介会上,山西谦益和文化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和集体与所认养的三王村三嵕庙、奥治全神庙等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签订了认养协议。(11月6日《新京报》)

  五千年的灿烂文化使我国存留的历史文物蕴藏之丰富、品类之齐全,堪称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国。这么庞大规模的文物,如果完全依靠政府进行保护,无论是人力还是资金都存在不小的缺口。山西此次实施的文物建筑认养活动,目的就是为了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渠道,以此弥补政府资源投入的不足,从而强化文物保护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特别是一些破损、陈旧的不可移动文物,急需进行专业的修缮养护,存在着很大的保护压力,尤其对文物数量多的地方来说,更加需要探索多元化的方式来提升文物保护的效率。过去的主流观点认为,文物保护只有交给政府负责才会放心,担心把文物交给企业后,会存在后续监管乏力、过度利用造成文物破坏等问题,这种观点也一直影响着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但从前期的探索实践来看,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并非不可尝试。除了山西此次试水之外,福建也早在2018年就出台了《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认养保护工作,这些都表明相关的尝试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响应。通过履行认养程序,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等不同主体,都有机会深入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中来,唤起社会的关注和热情。

  企业参与文物保护必须遵循严格规定,避免出现以认养保护为名,行破坏性开发之实,也要避免企业在认养之后却又不认真履行保护责任,而且企业认养文物并不意味着文物就变成了企业私有财产,这些都需要建立严格的制度性约束。当然,保护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开发和利用,要保护企业的积极性,也要允许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文物进行商业化或是公益性的开发和利用,也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文物的文化价值。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还是一项新生事物,仍旧需要后续的跟踪观察,如果事实证明这种方式完全可行,那么就具有进一步广泛适用的价值。对此,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支持。认养文物的企业更要坚决履行好自己的承诺和责任,充分投入资源实施文物保护,共同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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