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认养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时间:2019-11-26 来源: 作者:
“听说过认养古树、认养动物,如今文物建筑也能认养了?”近日,有10家企业和集体与10处文物建筑所有人在山西省高平市签订《文物建筑认养协议》。据悉,在山西省文物局发布的山西省文物建筑认养推介项目名单中,全省有近300处文物建筑可供社会认养。(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文物是一个民族发展与变迁历程的见证,承载着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教育后人的功能。而文物建筑,就是供人触摸历史的“活化石” ,除了建筑本身的价值外,更是一座城市历史文明的微型样本和魂魄所在。可以说,城市的历史文脉,能够从文物建筑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一厢一院、一书一画上辨识显现出来。因此,保护文物建筑就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而文物建筑认养的核心也就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文物建筑认养,“认”是前提。文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一般会认为文物包括文物建筑保护是政府的事。但事实上,很多地方因为财力不足,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山西省文物局一改过去官方全包揽的管理方式,吸收企业和集体认养文物建筑,并签订认养协议,这无疑是创新之举。这种认养,是一种文物保护的授权,是对认养者的信任。文物建筑认养机制如果运行得好,将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

  文物建筑认养,核心在“养”。对城市来说,相比其他文物,文物建筑更惹人关注。因为文物建筑不仅仅是物质形态,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人在其中活动,留下许多故事,让文物建筑成为有生命力的历史文脉。认养文物建筑重在投资修缮。早在2010年,山西曲沃县企业家黄文生就与曲沃县试水了文物认养,签订了“认养协议”。黄文生的企业认养后,先后投入资金450万元,在省市县文物修复专家的指导下,完成了古建修缮保护并对外开放。通过认养,从社会上筹得更多养护资金减轻政府压力,让更多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更多的人了解文物建筑,真正让之“活”起来,给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文物建筑认养,监管要跟上。企业和社会人士认养文物建筑,也必须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守住文物保护的初心,切莫为了眼前利益而毁掉人类宝贵的财富。值得称道的是,山西对认养文物建筑注重了规矩约束,明确了“不能改变文物建筑的原有结构,务必要注意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等规定。有了规定只是第一步,严格执行才能奏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在保护上必须严格监管,对认养而不保或保护不力,尤其贩卖文物牟利的,必须依法严惩。唯此,文物建筑认养的步子才能走得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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