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全国基层法院建立法官后备人才制度

时间:2019-11-28 来源: 作者: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今天在贵州省遵义市召开。《法制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6月至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围绕2019年人民法院工作重点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分成九个调研组赴全国各地进行咨询调研。

  各调研组分别深入最高人民法院5个巡回法庭,全国18个高级法院、40个中级法院、43个基层法院和24个人民法庭,通过调研走访、实地观摩、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咨询调研,并在调研活动结束后撰写提交了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

  需警惕法官后备力量不足问题

  第一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广西、宁夏法院,广泛了解被调研法院法官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指出,司法改革以来,法官队伍结构和能力水平均有质的飞跃,以减员8万人完成了2018年激增到2800万件案件的审判任务。与此同时,法官后备力量不足、法官履职保障不到位、遴选政策预期不明等问题值得警惕。

  在调研报告中,记者注意到,当前基层法院法官中,40岁以上的中青年法官占比较大,40岁以下的青年法官数量较少,法官“青黄不接”的现象已初步呈现。

  第二调研组和第五调研组就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加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后,提出了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深化司法改革、提升队伍实战经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审判团队科学化分工、提高审判辅助工作效率、保障法官后备力量、提高聘用制辅助人员保障水平等建议。

  在保障法官力量方面,第二调研组建议最高法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意见,在全国基层法院建立法官后备人才制度,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进法官队伍。新招录的年轻干警,先派到基层一线,同时,拓宽基层法官的成长空间,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

  “中国法官的养成,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一调研组组长董治良建议,下一步,要加快“司改”配套政策,稳定入额法官队伍;要改革现行招录遴选政策,提升法官职业预期和吸引力;建立起全省法官统一调度体制,深化改革和修改法律并举。

  尽可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发生

  近些年来,法院各类案件收案总量持续较大幅度上升。第三、第四调研组,就诉讼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对策和加快构建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问题进行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法院诉讼案件的大幅上升主要存在两种可能的原因:一是社会纠纷总量增加的溢出效应,二是诉讼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竞争力上升导致诉讼成为优先选择。

  调研中,第三调研组发现,浙江省形成了层层过滤的大调解格局,在乡镇层面形成金华永康“龙山经验”,在县级层面形成舟山“普陀模式”,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解纷流程。目前,浙江全省近1/3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或部分入驻当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共治的联动效应正在形成。

  在全国范围内,辽宁、浙江等地法院的案件有下降趋势。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一审案件收案量超过800万件,同比增长约13%,浙江法院一审收案441506件,同比下降3.35%。2013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再审案件量由减转增,辽宁法院再审案件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面对不断增长的诉讼案件,结合辽宁、浙江等地的有益经验,法院应从内外两个方面来应对。” 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三调研组组长周玉华认为,从外部来说,应当加强诉源治理,一方面实行综合治理,尽可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充分利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减少进入司法程序形成诉讼的案件。从内部来说,应当进一步加强诉讼制度改革,通过繁简分流、类案审判等方式提高审判效率。

  进一步明确定位院庭长权责边界

  “我们调研时感觉到,如何明确权责边界,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制约机制作用,对于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第六调研组组长王海萍说。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法院审判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惑和误解,集中体现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要不要监督、如何正确监督、如何有效监督等认识和观念上。

  “部分法院反映院庭长监督的权力边界不清,一方面怕越位,一方面怕失位。”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七调研组组长张忠厚表示,他们在考察了广东、甘肃法院后,提出全面强化监督指导、及时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建设等建议。

  第六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江苏、青海两省的高级法院和7个中基层法院,形成的调研报告指出,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各地法院必须明确定位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审判管理部门案件评查监督作用、发挥信息化平台监督管理作用、整合构建系统化大监督体系,才能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理念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发生变革后的规律和特点,形成科学认知。

  “分调裁审”改革仍任重道远

  第八、第九调研组赴山东、河北、新疆、湖北,就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推进诉源治理和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参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进行调研。

  调研报告显示,山东、河北两地法院高度重视“分调裁审”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有效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形成了莱州法院“四心工作法”、淄川法院“爱心大妈调解室”、固安法院“老曹调解室”、邯郸“无讼村居”等一批特色调解经验和品牌。

  “通过两省调研及各方面反映问题来看,当前对非诉机制挺在前面的论述仍未能全面深刻理解”最高法咨询委副主任周泽民坦言,一些党委政府甚至部分法院,仍然停留在将诉讼、法院挺在前面的传统思维,习惯于“有矛盾打官司”“有纠纷找法院”,将诉讼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和唯一手段、将法院作为第一责任人,“分调裁审”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据此,第八调研组提出了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好立案登记制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套推进、加快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及立法完善工作、强化诉源治理信息化运用、探索开展执行案件“分调裁审”工作、强化改革保障支撑、出台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意见、把院外诉源治理与院内两个“一站式”建设贯通等建议。

  法制网遵义(贵州)11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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