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通过网上办理+线下邮寄方法 办理缓刑执行手续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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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罪犯韩某因犯盗窃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于2020年1月24日生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需在判决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缓刑执行手续的办理。
可是,疫情肆虐,尽量减少人员流动才是关键。当事人不能前来法院办理,法院该怎么办呢?
为及时高效办理这名被判缓刑罪犯的缓刑执行手续,石景山法院首先通过电话方式将缓刑执行手续的相关事项告知深州市司法局及缓刑罪犯。在向缓刑罪犯释明并取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将缓刑执行手续文件通过微信送达给缓刑罪犯。
为实现与公检司机关的有效衔接,保证有效监管缓刑罪犯,在缓刑罪犯明确收到电子版缓刑执行文件后,工作人员通过司法专邮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文件邮寄至深州市司法局、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
面对疫情,石景山法院改变工作方式,通过“网上办理、线下邮寄”方式开展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流动,避免各方人员直接面对面接触,既能有效防控疫情,也能防止缓刑罪犯脱管漏管的情况发生,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敢于担当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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