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社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乡村社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疫情防控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进一步强调,要把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壁垒。对此,如何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强化乡村社区的防控力量,为乡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需要结合乡村社会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科学施策、精准施策。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然而,相比城市社区,乡村社区的熟人社会特性、社会关系的内聚性以及疫情防控法治意识的相对薄弱性等都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乡村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强化疫情防控的法治力量。面对当前疫情严峻的态势,基层人民法院要充分履行自己的审判职责,为乡村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既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体现。

  首先,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司法意见,支持和配合基层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基层人民法院要针对乡村社会疫情防控的实际,出台相关意见指导人民法庭创新审理方式。一方面,人民法庭要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创新工作方式,尽量减少接触性的审判工作,依法能够延期审理的案件,尽量延期审理。对于法定审限已接近的案件,则应当创新开庭方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开庭;另一方面,由于乡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乡村社区的离婚、抚养、赡养纠纷无法通过直接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此,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创新开庭方式和审判方式,可通过微信等方式开展线上调解并保存相关司法工作记录,既有利于支持和配合基层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也有利于减少开庭审理的运行成本并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对矛盾纠纷解决的诉求,维护基层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集中优势司法力量重点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在乡村社区疫情防控期间,许多新的利益纠纷不断出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例如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传播网络疫情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这些案件的依法处理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因此,基层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大局出发,在审判实践中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集中优势司法力量重点处理与疫情有关的案件。对于涉及疫情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对于乡村社区本源性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充分利用线上调解或审判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判决的,可以先行出具电子裁判文书,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制作纸质判决书,维护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高效和有力,让司法的力量成为乡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第三,要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基层群众可能无法及时有效接收疫情防控知识及其防控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要结合上级法院出台的司法意见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准确理解法律适用的情形和尺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那些拒绝配合隔离治疗的、利用网络传播疫情谣言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有效判决。另一方面,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人民法庭要借助基层群众喜闻热见的方式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看待疫情防控的各项管控措施。与此同时,要通过依法审判典型案件,提高基层群众疫情防控的法律认知,鼓励基层群众支持和配合基层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用法治的方式强化和夯实乡村社区全体成员共同战“疫”的心理基础,引导基层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乡村社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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