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深学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强化对监察官履职全过程的监督,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重要保障。消息发布后,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迅速掀起了学习讨论的热潮。
“监察官法对于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实践磨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执纪执法一线人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加强能力建设,打牢履职‘基本功’,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八公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委员葛强第一时间通过“习语会”平台组织学习交流。
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必须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凤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长侯燕谈到,“监察官法对监察官严格自我约束提出原则要求,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严格按照监察官法的要求,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防止‘灯下黑’,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始终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监察官法是一部责任法,它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监察官’代表着一份责任和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肩负监察官法赋予的职责,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沈国鹏表示,将以学习监察官法为契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让监督“探头”“哨兵”作用更精准、更有效,在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中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思践悟中增强本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要持续强化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意识,依规依法运用好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等监察措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同时要严格自我约束,进一步提高自身免疫力,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负职责使命。”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叶天煜说到。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寿县堰口镇纪委书记鲍汗表示:“监察官法在给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底气的同时,也给我们压了担子,作为堰口镇新一届纪委书记,我将接过监督执纪‘接力棒’,发挥‘一线监督’耕好自家‘责任田’,以更高的政治觉悟,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做一名合格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淮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cjy/p/97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