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热议监察官法

时间:2021-09-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消息发布后,在青阳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学习贯彻《监察官法》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青阳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林宝来表示,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监察官的称号和荣誉,我们要倍加珍惜、担当负责,严格按照《监察官法》要求,强化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意识,在工作程序上严之又严,在措施使用上慎之又慎,在纪律作风上实之又实,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和反腐败工作。”

  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杨玫表示,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官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日常监督,切实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监察官法》的出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才能跟上监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的步伐。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尹杰说道。

  “《监察官法》中‘监督’一词出现多达22次,这既有对监察对象的监督也有对监督官自身的监督。”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新斌表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遵循“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学习贯彻落实监察官法为契机,努力强化自身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打铁人”。

  “《监察官法》第二章‘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中,列出了监察官应履行的六项职责和九项义务,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更细更高要求,身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木镇镇纪委书记杨阳说道。

  “刚刚进入纪检队伍,恰逢《监察官法》颁布,既是荣耀又是责任,《监察官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新责任、新义务,对于一名纪检监察新兵来说,要聚焦业务知识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庞博说道。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县纪委监委办公室管鑫琦表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监察官法》赋予的职责义务,强化斗争意识,增强斗争本领,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cjy/p/97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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