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警:中秋不免费!出行高峰将在9月18日下午出现

时间:2021-09-23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政务网 作者:佚名

  

  9月15日,广东省道安办召开中秋国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别就“中秋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假期交通安保措施进行了介绍,并建议有省内短途旅游计划的市民理性出行,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车辆密集的热门旅游景区。

  640.webp.jpg

  2021年中秋假期为9月19日至21日,国庆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中秋假期不实施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国庆假期继续实施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免费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00:00开始至2021年10月7日24:00结束。

  据省交通运输厅研判,9月28日-10月3日,珠海将举办第13届中国航展,预计展会期间,邻近广珠西、西部沿海等路段和相关站点,车流将明显放大,请公众留意并做好应对准备。预计9月18日至22日、9月30日至10月8日全省高速公路车流都将持续高位运行,全省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互通立交、桥梁隧道等重要点段车流将有所增加,出现较明显的缓行现象。

  车流特点

  中秋假期:今年中秋节在假期的最后一天,将一定程度影响车流分布。预计节前一天(9月18日)下午开始,部分车主会选择提前出行,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出城车流增多;假期头两天(9月19-20日)出行出游车流将继续上升,分布相对均衡;9月21日或迎来返程车流小高峰,各主干道,以及广州、深圳进城方向车流较为聚集;节后第一天(9月22日),路网仍有一定压力,可能出现延后返程车流。

  国庆假期:预计国庆节前一天(9月30日)下午,以广州、深圳等城市为中心的出城车流开始出现,10月1日是出行最高峰,10月2日至3日,车流将有所回落,预计10月4-5日,新一波的短途出行车流有可能出现,假期后期(10月6-7日)中心城市进城方向、省际省内主干道将出现返程高峰。

  预计拥堵路段繁忙收费站和服务区

  •拥堵路段

  珠三角:北环高速沙贝立交,机荷东高速华南城段,常虎高速大有园互通,广珠东高速横沥桥段,佛开高速共和互通等。

  粤东:深汕西高速鲘门隧道等。

  粤西:云梧高速双凤互通等。

  粤北:清西大桥清新互通等。

  •繁忙收费站

  北二环高速石湖站,梅观高速观澜站,广深沿江高速虎门站,江珠高速斗门站,广惠东延线高速巽寮湾站等。

  •繁忙服务区

  博深高速谢岗服务区,开阳高速梁金山服务区,大广高速新丰服务区,清连高速清新服务区,深岑高速新城服务区等。

  集中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

  节日期间全省将严查重点违法,集中开展6个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以高标准、严要求,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保工作。

  第一,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以每天22时至凌晨5时为重点时段,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重点车辆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作用,落实“情指勤督宣”工作机制,实行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三个主战场同步作战,提高重点车辆违法发现、预警、拦截、查纠能力水平,集中清剿重点车辆源头隐患。

  第三,农村公路“双违”专项治理。按照公安部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控力度,针对人口密集村镇和务工务农出行集中的农村公路,加大巡逻检查频次和密度,全力抓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四,7至9座载客汽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托每周五、周日,9月29日至30日、10月5日至7日统一行动日时间,集中严查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第五,治超联合行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流动巡查路段、货运装载源头周边路段、高速公路入口4个路面主阵地,全天候、全路网严管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第六,严管大型车辆靠右行。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全国公路大型车辆“不疲劳、不超速、靠右行”专项治理行动及全省高速公路“畅安2021”交通秩序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客运车辆右侧通行管控,不断通过路面提示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有效管控大型车辆通行秩序。

  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安全出行提示

  建议有省内短途旅游计划的市民理性出行,尽量避免前往人员、车辆密集的热门旅游景区,可选择其它线路较短的休闲活动项目。

  高速公路行车请注意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车距,不要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遇雨雾天气,要谨记“降速、控距、亮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尽快将车辆驶至安全地段,再按快处快赔方式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切忌停车争论事故责任,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关心关爱学生交通安全,社会车辆要主动避让校车,老师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家长、监护人要履行监护人责任,不使用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要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驾驶,共同守护学生平安上学路。

  坚持守法行车,货车车厢不载人,客运车辆不超员,饮酒之后不开车,骑乘摩托戴头盔。

  (广东交警 编辑:小颖)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bsfw/bmts/content/post_35201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政讯通•全国法制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法制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