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院切实做好刑事审判与疫情防控工作衔接
安徽长安网讯 2月1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人王某寻衅滋事一案,被告人王某一审刑期届满,应予变更强制措施。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告人王某在临近变更强制措施之际却突然发热,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刑事审判与疫情防控工作衔接,确保了其本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被告人王某系被告人魏某等38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中的被告人之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此案尚在二审中,王某于2020年2月14日一审刑期届满,依法需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2月14日上午,工作人员前往宿州市看守所,为王某办理变更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手续时,认真向看守所了解王某的身体状况,得知2月13日晚,王某的体温达到37℃多,至今仍处于发热状态。面对突发状况,工作人员立即向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按照领导小组指示,经向看守所了解,王某近期未接触过疫区人员,在办完手续后,工作人员要求王某严格遵守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和所居住社区的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体温监测,服从社区管理,嘱咐王某家人带其前往辖区派出所及所居住社区报到,密切关注王某的身体状况,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外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法院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工作人员来到王某所在社区,向社区通报王某的身体状况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提醒社区工作人员对王某予以重点关注,并前往公安机关送达对王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向王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及王某家人了解,王某的体温经三次测量已经恢复正常,并要求如发现王某身体异常及时联系并妥善处置。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协调推进审判工作与疫情防控,努力做到审判工作与疫情防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