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佛山查扣120万余只假劣口罩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昨日上午,佛山市政府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截至2月9日,佛山累计出动警力、村居治保等力量24.5万人次,对三类人员进行地毯式排查,有效阻断疫情在村居扩散蔓延。佛山公安表示,在疫情期间,公安共查扣假劣口罩120万余只,涉案价值近500万元。

  出动24.5万人次

  排查三类人员

  据介绍,截至2月9日,佛山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6455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95696家次,立案调查137起,共查处利用疫情哄抬价格、强制搭售等违法案件77宗。

  在依法加强全市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方面,针对佛山疫情防控重点在农村、社区的特点,1月31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了社区防控组。对“确诊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和疫情重点地区来佛山人员、发热门诊患者”等三类人员实施地毯式排查、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分类实施健康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截至2月9日,累计出动警力、村居治保等力量24.5万人次。

  佛山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加强交通要道的管控,在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口等交通要道设置公路联合检疫站106个,对所有车辆“逢车必查,逢人必检”,一个不漏,全力做到“外防输入”的工作目标。截至2月8日,全市公路联合检疫站累计检查车辆177.5万辆次、人员318.5万人次;排查发现47名发热人员;转送隔离79人。

  此外,全市公安机关协助卫健部门隔离疑似患者3472人,运输隔离人员2439人次,协助送治494次,累计在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70人。累计配合卫健等相关部门,查找曾与确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人员659人。

  公检法联动

  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1月23日至2月8日,佛山110共接报涉疫情警情223宗;全市查处涉疫情违法犯罪人员27人,其中刑事拘留23人。

  佛山公安重点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等违法犯罪,以及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截至目前,佛山各级公安机关共查扣假劣口罩(成品/半成品)120万余只、生产材料130余箱,涉案价值近500万元。

  两级检察院分别组建了检察官专案组,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该类刑事案件,及时介入,通过快捕、快诉,形成有力威慑。此外,佛山市检察院建立业务指导小组,对各区检察院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统一把关。截至2月9日12时,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批准逮捕相关犯罪案件10件17人。

  全市法院则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时市中院抽调精干审判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疫情防治用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诈骗、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同时,开通对涉疫情防控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更好地形成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合力。

  典型案例:

  患者确诊前隐瞒事实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1月20日,常住疫情发生地的唐某从该地自驾出发,于同月22日抵达南海区西樵镇亲戚家探亲。23日、24日、28日,唐某因发热,咳嗽、鼻塞先后三次到医院就诊。就诊期间,面对医生询问,其均刻意隐瞒常住疫情发生地事实和发热症状,并且未戴口罩做防护隔离措施。直至住院治疗时,才告知工作人员其常住疫情发生地的事实。

  随后,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佛山公安表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l级响应的相关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月6日,警方对唐某立案侦查。

  佛山公安提醒,对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和拒绝执行相关体温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检察院的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检方已提前介入该案,涉嫌的罪名同样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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