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解读
原标题:深圳人大:《深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运用人脸识别手段对不文明行为人执法
10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效果显著。但时隔6年多,有些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在新时期下,有对不文明行为进一步约束的需要。今后若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等信息及身份证明的,执法部门或通过公安机关人脸识别技术,以及按通知公安部门现场查验等手段来执法。
“社会对文明的判断是动态的。深圳作为全国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社会行为变化也非常快,一些过去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为逐渐减少,又陆续出现了一些新的不文明行为。比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无人机’扰航扰民、中小学生在教学场所内进行与教学用途无关的电子游戏活动,以及不健康网络游戏、网络言论等都是近年来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普遍要求加强立法约束监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此次将文明行为划分为“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爱岗敬业、诚信营商、文明健康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八个类别,并以“其他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开放、包容、创新等深圳城市精神特质的文明行为”作为兜底条款。
同时,强调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除了市民,还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文体娱乐场所、社区的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亮点解读
中小学生在校玩电游,学校将代保管其手机
在爱心座椅和优先车厢的规范上,《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爱心座椅,供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有需要的乘客优先使用,其他乘客使用的,应当让座,不让座的,司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让座;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优先给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
针对中小学生缺乏自制力,在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时,容易沉溺其中无法自拔,但同时目前不少学校需要应用手机、平板电脑进行教学活动的客观情况,《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中小学生在教学场所内不得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否则学校可以代为保管手机、平板电脑等相关电子设备。
户口迁入前须参与行为规范教育
持续开展市民文明素养教育培训,城市文明建设才能历久弥新。《条例(修订草案)》拟建立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制度,要求新市民在办理户口迁入、居住证等户政业务前,须参与文明行为规范教育,鼓励签署文明承诺。
同时,加强有关社会管理措施,明确规定文明办可以就城市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约谈,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领导可以曝光、责令整改和公开道歉。
针对单位和组织不履行文明促进职责缺乏监管手段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上述单位如因未依法履行条例规定,导致大型公共活动、集会发生重大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约谈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或公开道歉。
在餐厅等场所有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或三年内禁入
及时有效劝阻不文明行为,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修订草案)》将赋予特定人员制止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权力。
一是赋予了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等公共场所安保及工作人员,对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人员有进行驱离的权力;二是赋予了商场、宾馆、餐厅、银行、文体场所等营业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演唱会、大型赛事等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的权力,并且赋予场所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限制行为人3个月至3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的权力。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或三年内无法电子购票
为了强化处罚的有效性、威慑力,《条例(修订草案)》拟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建立分层次、等级进行处罚的规则。
其中,对列入重点促进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执法,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暴力手段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则可将其违法行为的视频资料在特定媒体上播放,直至违法行为人公开道歉,并接受相应处罚为止。
对扰乱航空器、车船等公共交通秩序,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向行为人提供优惠服务,或者不允许行为人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也拟规定,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此折抵相应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