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老年人权益 人民调解来助力
关爱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本市广大人民调解员在预防、排查和化解老年人矛盾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安享美好晚年生活。
今年9月,张大娘来到河东区富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婆媳矛盾,调解员陈秀琴接待了她。张大娘今年60多岁,老伴儿因患脑梗瘫痪在床十多年,生活起居均由张大娘照料。儿子结婚后,跟老两口一起生活。张大娘既要照料老伴儿,又要照顾儿子、儿媳,时间久了,身体开始吃不消,心情低落、烦躁不安。于是,张大娘要求儿媳分担一些家务,没想到却遭到拒绝。婆媳矛盾不断加深,甚至影响到了儿子与儿媳的夫妻感情。
随后,陈秀琴来到张大娘家中,倾听张大娘诉说因承担繁重家庭负担而产生的焦虑心情,并多次与老人的儿子、儿媳谈心。通过自己家庭生活的经验,陈秀琴设身处地地给小两口讲解家庭责任及婆媳、夫妻相处之道,替老人说出了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辛苦和不易,讲解孝老爱亲、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同时,陈秀琴也劝解张大娘,作为长辈多包容晚辈的不妥之处,要多鼓励,不能一味地指责。在陈秀琴的努力下,婆媳二人解开了心结,儿媳当场向张大娘道歉。一周后,陈秀琴通过回访了解到,张大娘儿媳的变化很大,现在一家人的关系已经恢复和睦。
在另一起调解案件中,陈某与周某结婚多年,今年8月,陈某的姥爷去世,陈某想把姥姥接过来同住,方便照顾的同时也可缓解老人的丧亲之痛,却遭到周某的极力反对,二人争执不下。
宁河区丰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调解小组,分头走访,了解这起家庭矛盾的来龙去脉。原来,周某阻止妻子是因为全家只有他一人工作,既要赡养父母,又要抚养孩子,如果再将老人接来同住,压力就太大了。陈某觉得,自己被姥姥抚养长大,与姥姥感情甚好,姥爷刚去世,这个时候更要给予姥姥亲人的关怀。
调解员耐心与双方沟通,给他们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经过一番劝导,周某逐渐释怀,陈某也理解了丈夫的难处。在调解员的建议下,陈某表示,关于姥姥的赡养费用问题,会与其他亲属共同协商解决。周某同意将妻子的姥姥接到家中同住,并好好照顾。夫妻二人的误会就此解开,重归于好。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z/shgl/tjcaw-iktzscyy2098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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