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须尽快补齐“野味”法治短板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刘婷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2月10日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说,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2月11日中国新闻网)。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将多年来屡禁未绝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重新置于风口浪尖,而严厉的联合打击行动随之启动。

  据媒体报道,2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委部署展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强调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为什么要剑指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这是因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源头与野味买卖密切相关。之前,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首次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环境样本中,检测到部分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成功在阳性环境标本中分离病毒,提示该病毒来源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近期,华南农业大学等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最新研究表明,穿山甲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也曾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其实,野生动物与疫情流行的关系,并非是新近发现。2003年的SARS病毒也源于人类食用野味。

  

  野味酿成大祸,固然与一些人的不良消费习惯以及牟利冲动有关,却也源于法律规范的阙如。尽管我国刑法严格保护野生动物,规定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罪名,并且明确了相应的刑罚;同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一旦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有关部门可以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法律漏洞仍横亘在前。  比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的野生动物,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至于果子狸、刺猬等“三有”动物,则不属于限制之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2003年作过微调后,至今未再进行调整。更令人担忧的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放开”了一个口子,允许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其他动物的交易,而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洗白野生动物买卖钻了空子。今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而民间和不少专家的呼吁却是,对野生动物交易实行永久禁令。对于立法者,有必要倾听公众呼声,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对野生动物交易作出更严格的规范。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律条文后,还需要不打折扣地执行。尽管2003年防控非典疫情时,广东省等地宣布关闭所有野生动物市场,但17年过去了,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仍然是一些饕餮之客的“天堂”。就在近期,广州市白云区有关部门还查处了一偷卖滑鼠蛇、舟山眼镜蛇、灰鼠蛇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农贸市场。因此,从长远看,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防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死灰复燃。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相信随着相关法律的修缮,不仅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会得到加强,疫情防控的制度堤坝也将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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