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基层政权暴力承揽工程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王志堂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辰鹏等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李辰鹏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被告人李辰鹏纠集被告人李卫鹏、殷志新等人,在山西省高平市内多地开设赌场,其间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2009年,李辰鹏继续招募、纠集被告人李海文、成海贵等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009年5月21日,李辰鹏、李卫鹏、成海贵等人在高平市米山镇云东村,当众持械殴打村民崔继学等人,加深了云东村村民心理恐惧,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正式形成了以李辰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涉黑组织的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操控破坏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把持控制云东村基层政权,以达到顺利承揽工程等目的;以暴力、行贿、串通投标等方式承揽云东村“户户通”、高良村居民住房建设、科兴煤业钻沟石墙、管寨村土地整理等31项工程,非法获利1510万余元;非法高利放贷,并以暴力、拘禁、威胁等方式索债,非法获利509万余元;通过操纵、经营赌场等方式大肆敛财,赌资达130多万元,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以被告人李辰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云东村等地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辰鹏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除判决没收被告人李辰鹏、李丽个人全部财产外,还对其他被告人判决没收财产、判处罚金共计54.5万元,并对扣押在案的违法犯罪所用财物及现金予以没收,对犯罪组织发放的高利贷款予以追缴没收。
一审宣判后,李辰鹏、王涵奇等10名原审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晋城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