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协作共同维权 酉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措施暖人心
(通讯员 揭美煜)“太感谢你们了,我父亲和弟弟在外地不能回酉阳,特意打电话嘱咐我一定要当面感谢你们!”11月8日,市民刘大姐带着一面印着“为民解忧 尽心尽责”的锦旗,走进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其家人对相关工作人员“尽心热忱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事件还得从刘大姐的父亲在山东省莱州市一石场务工时发生交通事故说起。这场交通事故导致刘某受伤住院治疗29天,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因对方当事人徐某及其保险公司没有支付赔偿费用,在家养伤的刘老伯看到村里发放的法律援助联系卡后,委托儿子小刘来到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按照规定,他们只能到山东省莱州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听工作人员讲解后,小刘便傻了眼,声称家里经济本就困难,自己还在读书,父亲受伤后母亲在当地打零工维持全家生计,要是跑去莱州市申请法律援助,光是交通费用的开销家里就无力承担。 “法律援助是民心工程,所以必须用心、用情,尽职尽责履行好职能,要真正能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席琳如是说。考虑到小刘家里的实际困难,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与山东省莱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说明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家里的实际困难,通过两地法援机构的协作沟通,决定由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代莱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刘大哥的申请援助案由和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然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邮寄到莱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再由莱州市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此案。目前,此案已审结,15.87万元的赔偿也全部执行到位。 据悉,酉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好“为民服务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好信息、科技化、化现代办公服务,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今年以来,截至目前,该中心通过两地合作协助当事人异地申请法律援助6件,提供上门受理援助申请30余件次,涉及受援群众150余人次,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0.47万元。 |
原文链接:http://www.pacq.gov.cn/rdjj/2021/1111/111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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