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抗疫”行为必须严惩
目前,正值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却有个别人员不仅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妨害公务,构成违法犯罪,必须予以严惩。
上周,在北京房山区一防疫工作卡口,张某无理取闹,不配合执勤辅警登记人员信息工作,民警到现场处置时,其兄上前阻拦,并将民警推倒在地。张某趁机逃脱,在抓捕时将辅警手指咬伤。目前,他们因涉嫌妨害公务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行为。因此,在疫情面前,公民履行法律规定,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而且也是应尽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依法从事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为防控疫情,按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要求采取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相关的行动,均可认定为公务行为。
疫情防控到了关键时期,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才能保障防控工作高效顺畅运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一切威胁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就是为全面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提供法治保障。
近期媒体曝光了一些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案件,体现出国家对打击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疫情当前,公民必须知法守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行动服务防控大局,这是公民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