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修正计生条例 拟全面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措施

时间:2021-12-01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与三孩生育政策做好衔接,11月29日,正在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拟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据了解,修正案草案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依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做法进行修改,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同时,结合我省近年实践,补充细化我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

记者了解到,修正案草案主要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在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方面,修正案草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将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计划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

此次修正案草案将全面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例如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处罚、处分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11/t20211130_10894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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