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共同推出五条举措 保障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
齐鲁法制网3月6日讯(通讯员 李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23”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联合下发通知,为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司法保障。
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通知指出,依托省检察院派驻省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做好法律服务对接,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受理涉企纠纷案件。对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做到能不采取限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强制性措施的,就不采取此类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保障上级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专人联系各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了解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法律需求。组成法律服务专家团队,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法、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
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通知指出,紧盯“三返”高峰期的新情况,高度关注疫情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群体矛盾、行政争议,及时跟进、分析研判返工人员与所在地居民的矛盾、与商业服务企业的争执、劳动纠纷等问题,以及因疫情原因可能导致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增多的情况。对于反映到工商联系统的矛盾纠纷,工商联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由工作专班人员、律师等组成专门团队,依法妥善处理。对于反映到检察系统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上信访系统2.0等平台,畅通信、访、网、电等渠道,快速受理、优先办理。
做好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安排,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落实偏差以及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等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予以纠正,工商联做好企业问题的收集反馈。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因疫情引发的行政征用等涉企行政监督案件,联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纠纷的调处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涉及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多方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发挥专业优势,工商联发挥系统优势,整合资源,协助企业解决经营难题、法律问题,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调研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推动精准施策。全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靠上提供支持。及时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充分总结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提出合理建议,呈报上级部门。
加强宣传守好舆论主阵地。通知指出,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工商联抓好信息和宣传素材的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助力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情况、重要案件和社会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短板。强化正面宣传,大力宣传上级的政策精神、重要部署,复工复产的先进典型,为企业生产经营增添信心,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