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30元,没了8.8万!已有多人被骗!警惕!
“朋友,刷单吗?刷一单就可以赚30蚊!”不少市民都会在微信、QQ等社交账号上收到一些陌生人发来的“邀请”或招聘信息,殊不知,这可能是个圈套。
这不,在广州,有人就为了这点蝇头小利,短短一个多小时内,就被骗了8.8万余元。
网上刷单,多人被骗
2019年7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在一个刷单微信群里加了一名好友,对方称,“你要刷单的话,按照操作来做”。
王某随即点开了对方发来的链接,登陆了支付宝账号,又扫了对方发来的二维码,王某随后输入交易密码,这一下就付款10488元!王某慌了,“我问为什么是付款成功”,对方让王某重新再试了三遍,都是付款成功。
王某被告知,“钱被冻结了”,需要继续缴纳款项解冻。就这样,短短一个多小时,王某先后四次转账,共计8.8万余元。而这当中的钱,有的还是借来的。发现事情不对,王某赶紧报警。
与王某一样,还有多名受害人被骗。他们有的被告知“刷一单就可以赚30元”,有的被承诺“三百一天”,有的称“不需要自己掏钱,只是走一个流程”,可流程走完,钱却不见了,少则几千,多则过万。2020年6月,该案嫌疑人之一孙某被刑拘。
团伙作案,形成链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孙某伙同同案人丘某、陈某(均已判决)共同使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
丘某、陈某首先在网上商城挑选手机等电子产品并在商品订单中将联系电话、收货地址及收货人等信息填好,待网上商城生成付款链接后,将付款链接自己制作或交由同案人制作成付款二维码,再将二维码发给下家由下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刷单赚佣金”等虚假信息,欺骗被害人扫码付款。
被害人被骗支付购物款后,所购买的电子产品将按照事先填写的快递地址邮寄,待电子产品送达后由特定人收货并销赃,所得赃款按比例分配,从而形成了一条从商城下单、制作付款二维码、实施诈骗到销赃并分赃的完整犯罪链条。
其中,被告人孙某负责提供收货人、收货地址及收取、分配销赃款项,共参与诈骗9次,犯罪数额73718元,其中犯罪既遂数额63230元,犯罪未遂数额10488元。
判决:以诈骗罪判刑四年
荔湾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实施部分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孙某对同案人退赔被害人的款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刷单骗局屡现,莫因小利得不偿失
刷单诈骗的手法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屡见不鲜,但还是有些人想通过刷单这种看起来赚钱又快又轻松的方式赚钱,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冒着犯罪的风险设计骗局,广为撒网,实施诈骗。
经办法官赵丹指出,在本案中,诈骗的环节各有分工,形成了一条从商城下单、制作付款二维码、实施诈骗到销赃并分赃的完整犯罪链条。被害人看到被制作成二维码的付款链接,且收款人为正规商城后,就放松了警惕,实际上,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被害人的上述心理诱导被害人支付刷单款项,但该商品在商城发货后直接到了诈骗分子事先拟定的地方后被销赃,导致被害人损失。被告人孙某自以为全程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只是参与销赃,并且不产生与诈骗款项相关的流水记录,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但公安机关还是通过调取孙某及其女友的支付宝流水发现了蛛丝马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提供地址、收货人及参与销赃前已知晓同案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并且参与其中,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在此,赵丹提醒大家注意三点:
01
不要有“贪图小便宜”和“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网上所谓高额回报,找兼职工作要去正规的招聘、公司和中介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所谓的刷单赚钱,都是诈骗分子营造出来的赚钱假象,先引诱受害人入局,随后再设置障碍,编造各种理由要求继续充值完成任务,目的是让被害人永远无法提现。
03
一旦遭遇到了刷单诈骗后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是正规的购物平台,立即致电平台客服投诉并报警,要求停止发货并退款。如果是私人账户,立即致电110或到就近的派出所报案,提供转入款项的账户信息,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并进行紧急止付。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112/t20211208_10899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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