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硬核疫情防控依法监督撤案
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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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山东省高青县检察院坚持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坚决做到法律适用不拔高、打击犯罪不手软,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3月3日,该院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销徐某涉疫寻衅滋事案。
2月2日下午,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别克轿车,在田镇邹徐村村东疫情劝返点不听劝阻,强行冲过劝返点,并言语辱骂、威胁防控人员及管区工作人员,抓扯疫情防控条幅,在民警出警时逃窜。
侦查机关认为,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国家疫情防控规定,不服从防控人员的劝阻,辱骂防控人员并扯下横幅强行闯卡,挑衅民警,影响恶劣,应从严打击,以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立案,并对徐某刑事拘留。
侦查机关提请该院提前介入,该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办理,检察长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承办人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又要注意刑法的谦抑性。
经承办人现场复核、阅卷,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检方认为:徐某虽然有抓扯条幅强行闯卡行为,但未直接冲撞防疫人员,仅语言辱骂,虽挑衅民警,但看到民警后立马开车逃离,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等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
该院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认为本案情节尚达不到刑事立案的程度,建议对徐某行政处罚,监督侦查机关撤案。侦查机关已经于2020年3月3日撤销徐某寻衅滋事案。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安亮亮 付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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