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院长适用独任制“云端”开庭

时间:2020-03-13 来源: 作者:

  

  3月6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安凤德依托“北京云法庭”及“电子卷宗”系统,适用独任制“云端”开庭,全程无纸化审理了一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并当庭宣判。

  该起案件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审原告选择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一审中原审被告认为该案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确定管辖法院,故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了原审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原审被告因不服该裁定上诉至三中院。一审法院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将本案上诉卷宗材料线上移送至三中院,经过庭前阅卷,安院长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适用独任制方式审理民事裁定上诉案件的规定,又考虑到当前新冠疫情的影响,安院长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该案,并利用“北京云法庭”系统对案件进行在线庭审。

  庭审当日,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准时“上线”到庭,庭审在安院长的主持下有序进行,整场庭审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节奏紧凑。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项庭审程序后,综合本案双方诉辩意见及合同履行情况,可以认定该案性质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然涉案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但该约定管辖条款违反民诉法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无效,该案应当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故安院长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高效便捷地完成了本次庭审。

  一直以来,北京三中院十分重视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安凤德院长适用独任制方式审判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是该院对《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进一步实践和探索,也是在当前疫情背景下充分运用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保障审判工作正常运转的有效手段。下一步,三中院将继续发挥改革试点的功能,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司法效能,以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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